????1998年至今,我市通過改進和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共解決了10萬余戶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2008年我市計劃配建經濟適用住房32.5萬平方米、5000套。三年計劃配建經濟適用房97.5平方米,共15000套。9月1日《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實施后,市民申請和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情況將大為改變,就此青島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馬耀青副主任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哪些部門負責經濟適用
住房管理工作?
????答:市、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市、區住房保障機構負責轄區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具體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受理、初審等工作。
????問:經濟適用住房規劃建設有何規定?
????答:市發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建設、國土資源和房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
????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年度計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應當控制在65平方米以內。
????問: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是如何規定的?
????答: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應當在項目開工或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前,由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土資源和房屋、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公布。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由開發建設單位根據樓層、朝向、質量和位置等因素,在基準價格上下不超過15%的幅度內確定,但總平均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基準價格。
????以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購買的面積,按照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標準與申請人原住房建筑面積的差額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銷售價格購買。超出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購買部分面積的價款,由開發建設單位向市住房保障機構繳納后,按本市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的有關規定上繳市財政,專項用于住房保障。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由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問:申請人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凡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家庭和年滿35周歲的未婚人員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以下統稱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申請人財產、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市政府批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的標準。
????在申購經濟適用住房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問:申請人家庭或個人的財產、人均收入、住房困難標準如何確定?
????答:申請人家庭或個人的財產、人均收入、住房困難標準,由市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住房價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積等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公布。
????問: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提交哪些資料?
????答: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戶籍和身份證明;住房情況證明;收入證明;財產狀況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問: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購買按照何種程序?
????答:申請人在銷售項目申請購買期限內向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資料。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組織進行申請資料審查,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評議、公示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住房保障機構。
????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會同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等狀況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
????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資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并書面通知區住房保障機構予以登記,由區住房保障機構發給申請人準予登記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問: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按什么程序進行?
????答: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遵循住房困難優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首先,市住房保障機構發布銷售公告,內容包括房屋位置、數量、基準價格、開發建設單位及銷售時間、地點、方式等;其次,申請人持準予登記通知書到規定的地點辦理購房登記手續;再次,市住房保障機構按照住房困難程度對已辦理購房登記手續的申請人予以排序,并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入圍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然后,市住房保障機構在監察、公證等部門以及入圍代表的監督下,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選購住房順序,并予以公布;最后,入圍者持相關憑證和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建設單位按照公布的順序選購住房。
????此外,入圍者放棄選購住房權的,應當按順序遞補。
????問:經濟適用住房從什么時間可以上市交易?
????答:經濟適用住房自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內因特殊原因確需出售的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機構按照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但經市住房保障機構書面通知放棄回購權的除外。
????經濟適用住房自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應當將購房時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的部分面積,按照成交價格與購買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差價的50%,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
????問:開發建設單位違規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答:開發建設單位如果隱瞞房源,不如實上報的;向不符合條件的人員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未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公開銷售的行為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5年內不得從事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
????問:申請人違規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答: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資料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取消其申請資格。對采取欺騙方式申請的,同時記入不良信用記錄,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已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機構按原價格并考慮折舊等因素予以收購;拒不接受收購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退出已購住房,按原價格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回,并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違規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答: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在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青島郊區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參照何種標準進行?
????答: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和即墨市、膠州市、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參照市內四區的管理辦法執行。記者 錫復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