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和母親王某簽訂房屋贈與合同以后,兒子艾某還沒等房屋過戶,就開始不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竟要將身患癌癥的八旬老人趕出門。昨天,記者從青島市北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經由王某起訴后已經作出判決,贈與合同被判撤銷。
????老太房屋贈與兒子
????今年80歲的王某和46歲的艾某是母子關系。今年2月,艾某帶王某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簽訂了房屋贈與合同,并經公證處公證。合同約定王某自愿將市北區的一處房屋無償贈與艾某,但是雙方并未到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
????一簽合同兒子“變臉”
????王某說,自從贈與合同簽訂后,兒子對她的態度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她患有肺癌,兒子卻對她的病情惡化不管不問,不送醫院治療,不負擔醫療費和生活費。甚至要把贈與房屋出售,讓老母親自己出去找房子住。由于王某患病需住院,致使其生活困難,現在由于經濟原因已經不能繼續住院治療,只好出院與女兒同住養病。王某請求法院依法撤銷雙方簽訂的贈與合同。
????兒子稱老母親說假話
????但是兒子艾某認為,他已經對母親盡到了贍養義務,母親住院的費用是由他全部負擔的,只是結算的單據是由母親的其他子女領取的。住院以前,母親一直與他及他的妻子生活在一起,生活和睦,期間并沒有不和的情況。艾某認為,王某請求撤銷贈與合同無法律依據,要求母親協助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
????法院判贈與合同無效
????法院認為,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原告王某身患癌癥,因醫療需要大量費用,現王某除本案涉及的房屋和自己的退休金外,別無其他財產,依法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被告艾某作為王某的子女,對原告負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但是艾某在王某患病后并未及時將她送入醫院治療,在贈與合同簽訂后并未盡到贍養義務。王某申請撤銷與艾某簽訂的房屋贈與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譚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