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中被絞斷右臂
桑學會今年28歲,家住聊城市經濟開發區將官屯辦事處桑海村。2004年11月24日早晨,在聊城市經濟開發區山東匯通鋼管制造有限公司工作的他,雙臂不慎卷入正在運轉的矯直機,右臂被硬生生地絞下。隨后他被送到聊城市人民醫院搶救,醫院診斷結果為失血性休克、右上肢
離斷,左上肢絞傷。桑學會不但失去了右臂,手術后左臂的感染癥狀也一直沒有消失。2005年3月到2007年10月,他轉到了北京積水潭醫院治療,左臂雖然保住,卻失去基本功能。
桑學會的受傷不但改變了他的命運,更讓他的家庭陷入困境。現在他連穿衣、吃飯、上廁所都得依靠妻子打理。不能照顧親人,反倒成了家里的“累贅”,這讓他痛苦萬分。
在桑學會住院期間,公司為他支付了24萬多元的治療費用,其中包括在聊城當地醫院花費的7萬元,北京的醫療機構花費的173804元。
要求工傷待遇卻被反訴
出院后,桑學會被聊城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一級。此后,他多次來到公司,要求公司給予他工傷相關待遇,但雙方沒能協商一致。
2007年底,桑學會向聊城市經濟開發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停工留薪期間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共862886.6元,并由公司為他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
公司認為,桑學會雖應享受工傷待遇,但并不具備一次性支付條件,所以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相關費用,并且桑學會提出的各項待遇計算標準過高,公司無法接受。
更讓桑學會沒有想到的是,公司稱他轉院去北京治療并未得到公司批準,不符合相關程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反訴,要求桑學會返還公司為其墊付的在北京的治療費用。
2008年3月26日,仲裁結果公布,匯通鋼管制造有限公司被裁決十日之內支付給桑學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受傷期間工資和護理費共計52628元,以及每月588元的傷殘津貼,直到桑學會到退休年齡為止。經計算,根據這一規定,桑學會在以后約20年里共將得到約30萬元補償。
此外還裁定,桑學會未經有關經辦機構和所在公司同意,擅自轉至北京治療,應返還公司在北京的治療費用173804元,這筆費用可從公司支付的款項中抵扣。
對于公司的反訴,桑學會十分不滿,他堅稱轉院曾得到公司的同意,而且公司還曾出具過同意他轉院的證明。桑學會的代理律師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稱,轉院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而公司并未給桑辦理工傷保險,在這種情況下,他轉院必須經公司批準的說法也值得商榷。
公司稱未同意轉院醫院前后說法不一
4月8日,記者來到聊城桑學會家。桑學會說,他在聊城人民醫院治療期間,家屬曾多次與公司交涉,要求轉院。當時,公司會計楊輝寫了證明,我的親屬拿到證明后,在送往醫院前復印了幾份。”桑學會的妻子拿出這份證明的復印件,復印件下方有聊城匯通鋼管制造有限公司(山東匯通鋼管制造有限公司前身)的公章,時間為2005年3月15日。
桑學會的妻子稱,這份證明原件后來交給了聊城市人民醫院,一直由醫院保存。仲裁期間,醫院的骨科醫師李偉應她家要求,也寫了一份證明,桑學會同志3年前在我院住院治療,因病情需要,經單位同意,轉北京醫院治療。”
誰知僅過了3天,事情又起波瀾。聊城市人民醫院醫務處于3月18日向聊城市經濟開發區仲裁委遞交了一份聲明,其內容令人尋味:醫院沒有義務和能力鑒別患者與雇傭者之間就該患者治療期間所發生協議的真實性。我單位出具證明中的‘單位’系指我院。”也就是說,李偉證明中“經單位同意”中的單位并不是匯通鋼管制造有限公司,而是聊城市人民醫院。此后桑學會家人去醫院要求查看證明原件,醫院稱并未保留過這份證明。
8日下午,記者來到山東匯通鋼管制造有限公司。會計楊輝看著公司證明的復印件說:我也不清楚,有些字不像我寫的,公章好像是。”停頓了一會兒又說:我沒有印象,原件呢?復印件容易造假,你拿復印件來,就算是我寫的,我也不承認。”
而聊城市人民醫院醫生李偉稱,事情已經過去3年了,當時醫院到底收沒收到一份公司的轉院證明,他也記不清楚,并且他后來寫的證明是經過醫院審核的。
桑學會認為醫院前后說法不一:(李偉的證明)前半句稱‘我院’,后半句卻稱‘單位’,如果都指聊城市人民醫院,怎么短短一句話用兩種說法?”
如今桑學會一家再次陷入困境,因為公司支付的款項減去17萬元后,他能得到的所剩無幾。據了解,目前桑學會已經就此事向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工傷致殘的桑學會向公司索要工傷待遇未果,反被要求返還公司墊付的17萬元醫療費,理由是他未經公司同意,擅自轉院治療。桑學會堅稱公司曾寫過證明批準他轉院,但他手中卻只有一張轉院證明的復印件,而原件的下落不明耐人尋味。(記者 張躍偉 實習生 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