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高忠業) 今后,開發企業要按照總投資額的2%交納開發保證金,舊城改造配套設施就與開發項目同步進行。為進一步規范舊城改造開發和拆遷行為,近日,市北區出臺《市北區舊城改造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市北區拆遷工作監督管理辦法》兩大辦法,對我市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了細化補充。
???????市北35片舊城區域將改造
???????市北區開發辦王鳳田主任表示,2007年,市北區順利推進了4個項目的舊城改造,在未來幾年內,還將進行35片的舊城改造。為確保完成拆遷改造任務,市北區此次制定出臺兩大《辦法》,進一步加強了舊城改造市場監管,并對舊城改造開發企業及開發行為進行了嚴格規定。
???????未達開發標準將收回項目
???????為保證居民按時回遷,《辦法》規定,取得項目開發權的開發企業,滿2年建設面積未達總建筑面積1/3的,或滿2年已投資額不足總投資額1/4的,或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區政府將項目無償收回。
???????另外,舊城改造項目開發權須經“招拍掛”取得。在辦理完成“招拍掛”之前,嚴禁開發企業依據改造合作意向書進行房屋拆遷、非法集資、項目轉讓等非法行為,否則,區政府將項目無償收回。
???????《辦法》規定,舊城改造項目用地范圍內的配套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除應當由政府配套建設的以外,由開發企業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建設,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設施產權移交手續,確保配套設施與開發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移交。項目竣工后,須經綜合驗收備案,方可交付使用。
???????根據此次出臺的《辦法》,開發企業從事市北區舊城改造開發建設,必須按照政府規定配建保障性住房。
???????開發保證金須占總投資額2%
???????根據《辦法》,開發企業要按照總投資額的2%交納開發保證金。另外,為有效監管拆遷資金,《辦法》規定,開發企業應按照《青島市市內四區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資金監管辦法》規定的拆遷補償金、搬遷補助費、臨時過渡補助費、經營性補助費、不可預見風險金,按期足額將拆遷補償資金存入指定銀行專戶。市北區拆遷辦、經辦銀行和開發企業將簽訂三方協議,共同監管拆遷資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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