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1月25日訊
近來,車輛撞死撞傷狗引發糾紛的事件時有發生,為解決出現此類交通事故無章可循的狀況,記者從省交警總隊獲悉,青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有關規定,于近日出臺了《關于處理車輛與
犬交通事故的意見》,今后撞狗糾紛將有章可循。
意見中,車輛與犬在道路上發生碰撞、碾壓、刮擦,造成犬受傷或者死亡的案件屬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門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民警趕赴現場按照簡易程序處理。還明確了事故的當事人,即發生事故的犬的所有人或者攜犬外出的人。在車輛與犬的交通事故中,對駕駛人的過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犬的當事人的過錯適用《青島市養犬管理辦法》(適用區域以外的參照執行)。并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事故中犬傷亡的損失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時可以參照購買犬時的正規購買發票、寵物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有異議,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交警部門將在市場出具的市場價格證明或者有評估資格的機構出具的價值認定書。對于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情況,將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據悉,此意見將于近日在青島市執行。(青島新聞網 記者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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