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海英 繪
■曬衣繩的官司
法院立案庭里,七旬的田老太拿著起訴書狀告鄰居欺負人。起訴書是老人自己手寫的,用大字號寫了滿滿4張紙。說起事情經過
,老人氣得顫抖起來,手里的訴狀跟著嘩啦啦作響。
3天前,老太的樓上鄰居晾曬衣服,衣服沒擰干就上了晾衣繩,水滴到了田老太家院里。正生氣的時候,衣服從繩上掉了下來,田老太撿起來順手丟進垃圾箱。樓上鄰居下來質問,你一言我一語,鄰居說了些難聽的話。田老太氣得狀告鄰居,要求鄰居賠1塊錢,當是賠償名譽損失。
為了一口氣打官司,“秋菊”的做法曾被人稱頌,但當案子終結,不少當事人大呼“不劃算”。昨天,在市北區法院召開的人民調解員培訓中,法官介紹,民事案件中,兩成能在社區解決,不必鬧上法庭。
■一件小事十年官司
鄰居家自來水管漏水淹了宋先生的大衣柜,1996年,宋先生和鄰居打起官司。市南法院很快作出判決,鄰居賠償100元。宋先生覺得不公平,自己大衣櫥應該值300多元,被水泡過就不能用了,鄰居應該賠償全部損失。這之后,宋先生開始了“馬拉松”訴訟,二審法院改判、向上一級法院提出再審、二次提出再審,二次被駁回。
2006年年底,宋先生終于走完了所有的司法程序,結果與一審完全一致。而這10年里,宋先生和鄰居的積怨日深,樓上樓下不但不說話,有時候樓上還故意制造噪音,樓下故意在樓梯上堆放垃圾。最受傷的是宋先生的老伴,61歲的她因為終日生氣得了病,老人時常無故破口大罵,被診斷為輕度精神分裂。
■一元錢官司該不該打
“近幾年有不少當事人打一元錢官司,為了爭口氣打官司,這種行為還被人們當作有骨氣的典型,其實仔細算來,當事人并沒有得到實惠。”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介紹,一場官司打下來走完一審、二審程序,經歷最短半年的時間,當事人就算贏得官司,有時候獲得的賠償數額還不夠付律師費、訴訟費。打完官司還可能拿不到錢,要再申請執行,往往把雙方都弄得筋疲力盡。打官司的費用加上耗費的時間、精力遠不如直接在社區接受調解劃算。
■調解調解和為貴
市北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王雷對調解工作大加贊賞,他向記者介紹說,近兩年來,市北區法院力推人民調解員制度,民事審判第五庭轄區內的民事案件下降了20%以上。不少案件完全可以在社區調解,不用上法院。這樣對法院來說,法官可以騰出精力辦理其他案件,對當事人來說,可以節約訴訟成本。
(記者 趙 黎) 司海英 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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