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開始清算土地增值稅
地稅部門表示我市作為試點城市早已實施“新政” 業內人士:島城房價不受影響
早報財經專訊
據新華社消息,國家稅務總局17日正式發布《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
問題的通知》,全國各地將從今年2月1日起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該《通知》的出臺將對房地產企業有何影響?為此,昨天記者采訪了島城稅務和房地產業人士。
新政解讀
60%利潤交國庫
根據1993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土地增值稅。昨天,記者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閱讀了剛剛發布的《通知》。
記者看到,《通知》規定了稅務機關對房地產企業實施土地增值稅征收清算的“清算時間”,“適用稅率”以及對不配合清算企圖逃稅的企業采取的“核定征收”辦法。在具體的適用稅率上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稅率為30%;增值額占扣除金額50%至100%,稅率40%;增值額占比100%至200%,稅率50%;增值額占比200%以上,稅率為60%。也就是說,房地產商的售房總收入減去法定扣除項目,所得到的毛利潤最高60%要上交國庫。
地稅部門
“新政”在青島并不新
“187號文上絕大部分規定在青島從去年3月份就開始實行了,應該說對青島的房地產企業的影響并不大。”昨天,記者就此咨詢了青島市地稅局有關人員,據悉,從1995年起青島市就作為試點城市對房地產企業首先采用了“預征”的辦法,而在2000年就啟用了土地增值稅清算的辦法,都走在全國的前列,目前國內不少城市對土地增值稅的征收還停留在青島90年代的水平上。通俗說就是“青島房地產企業一直是按最規范的辦法繳納土地增值稅”。
“目前青島的房地產企業大多數都在本地和山東省內開發,基本是不受影響。”市地稅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昨日股市跌停的上市地產企業都是跨地區經營的,比如萬科、綠城等,這些公司開發的房地產橫跨國內眾多城市和地區,有的地區像青島一樣緊跟稅務總局規定,也有很多區域以往“動作慢”,今后要正規清算收稅了,這當然會給它們帶來一定的稅負壓力。
業內人士
島城房價不受影響
“該政策影響不了島城的房價。”昨天,島城某地產投資公司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目前在市區開發的一個地塊,房子建了一半,就已經“預征”了1%的土地增值稅了,以后銷售完成后還會再補繳。該負責人表示,近幾年來,國家連續出臺了系列的政策,對土地掛牌拍賣、稅收等環節都做了規定,“在這些環節上政府拿走了50%的房產開發利潤,房地產業的高利潤時代已經過了。”(記者
劉文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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