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侵權”
《青島市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處理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早報財經專訊
近年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不斷增多,由此引發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逐年增多。市政府日前發布青島市人民政府第189號令《青
島市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處理辦法》,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解決我市在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市知識產權局決定立案受理的,應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請求書副本發送被請求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收集的證據,可申請市知識產權局調查收集。
辦法中規定,確認侵權的,市知識產權局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必要時,還可以采取銷毀或者拆解侵權產品、銷毀或者拆解制造侵權產品的專用模具和專用設備等方式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記者
閔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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