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有人在偷三輪車后,誠東小區的值班保安蔣先生選擇了撥打110。可是,民警趕到時,偷車男子早已不知所蹤。這下,蔣先生成了眾矢之的,一些居民埋怨他:“再勇敢點就好了,現在車沒了誰來賠?”
小偷摸刀他放手
昨天,蔣先生無奈地告訴記
者,他是昨天凌晨3時許發現這名男青年的,當時只有他和那個小偷,“我都53歲了,那個男青年20多歲,我根本打不過他。”
蔣先生,當時他正在值班,發現一名陌生的男青年推著一輛人力三輪車埋頭往小區外走。蔣先生一眼就認出,這輛人力三輪車是小區里一名租戶剛買的,于是他就上前盤問這名男青年。蔣先生發現這個男青年說話支支吾吾的,還想趁機溜走,他就沖上前去一把抓住了男青年的胳膊,“沒想到,這個男青年威脅說帶著刀子,要捅了我。我見他還一直往腰上摸,只好放了手。然后跟他拉開距離,并打電話報警。哎,我也是沒辦法啊。”蔣先生說。
有人怪他沒盡職
但是,小區的一些居民則難以接受蔣先生的說法。一名小區居民告訴記者說:“保安保安,拿這份錢就是要保小區居民的平安,不能讓小偷一嚇,就馬上妥協了啊。而且,事發時天馬上就亮了,再堅持一下,可能小偷就跑不了了。”
保安沒有執法權
保安應該什么時候松手?海之源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告訴記者,保安本身并沒有執法權,他們只能防止不法侵害的發生或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并不能代替警察來保護居民安全,蔣先生在遇到危險時首先選擇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隨后與警察聯系是明智之舉。但如果不法侵害是因為保安的監管不當造成的,或者保安的避險行為造成了損害結果的進一步擴大,保安所在的單位將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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