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也納入工傷保險,傷殘津貼每月增加上百元,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也適當調整
工傷全殘人員待遇上調
傷殘津貼每月增加上百元,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也適當調整
本報濟南1月4日訊
省勞動保障廳和財政廳4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06年7月1日起,對企業工傷全殘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進行上調。此次調整范圍涵蓋了2005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經勞動能力鑒定致殘程度為1—4級,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企業工傷職工以及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因工死亡職工(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此次調整標準如下:符合條件的工傷全殘人員定期傷殘津貼,以2005年12月本人月傷殘津貼為基數,按照《2006年企業工傷全殘人員傷殘津貼調整表》(上表)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以2005年12月領取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基數,配偶每月增加6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元;生活護理費以2005年統籌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調整,調整比例按《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的規定執行。
通知規定,增加待遇所需資金,已納入工傷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支付項目的,從工傷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未納入工傷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支付項目的,從原資金渠道列支。(記者
楊飛越 通訊員 趙永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