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店強收“開瓶費”?拒付!
記者昨調查青島各酒店 6家酒店
店規擋住客人顧客帶酒
早報訊
因為自帶了一瓶酒,北京的王先生被一家大酒樓索要100元開瓶費,他將對方告上法庭,海淀法院認為酒樓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判決酒店返還王先生這100元。各新聞網站紛紛轉載此消息,中消協表態,按消費法規定消費者有選擇權,強收開瓶費違法。青島各酒店是否也索要開瓶費,記者昨日就此展開調查。
6家酒店店規擋道
昨天下午,記者假稱訂餐,在云霄路多家酒店調查是否可以自帶酒水時,在小南國、巴蜀飄香、小紹興、海島漁村酒店,工作人員均稱“店里有規定,客人不能自帶酒水。”其中海島漁村表示,如果客人一定要自己帶酒,那他們要收消費總額10%的“開瓶費”。
記者隨后撥打電話詢問寧夏路怡情樓、匯泉王朝青島菜館、勇麗大酒店,他們也都稱按規定不能自帶酒水,其中怡情樓表示如果要帶,要收消費總額的15%。
3家飯店允許帶酒
“可以自帶酒水,白酒、紅酒、啤酒都可以。”昨天下午,記者假稱訂餐,詢問是否可以自帶酒水時,云霄路上的婆婆媽媽湘菜館、天府老媽川菜館、漁碼頭海鮮舫均表示在該店就餐,無論消費多少,都可以自帶酒水。
市消協:提前協議約定
記者就收取“開瓶費”是否合理采訪市消協工作人員,消協方面表示,他們也接到多起類似投訴,市消協在處理這個問題的態度是,如果酒店沒有提前告知要收取開瓶費,消費者可以拒絕支付,但消費者如果事先同意支付,雙方就可以遵守協議。 (記者
段海鷹 攝影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