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個人年所得達到12萬元?”《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11月發布之后,國稅總局就不斷聽到類似疑問。國稅總局昨天明確,除工資外,炒股、炒房、租房、儲蓄、基金等除國債之外的一切投資所得均視為“年所得”。自今年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在明年一季度自行
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違者可處最高1萬元的罰款。
國稅總局近日向全國印發了《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在文中明確了“股票轉讓所得”、“個人轉讓房屋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等全部視為實際年所得。有業內人士向上海東方早報記者指出,稅務機關正進一步地理清“所得”這樣一個比“收入”更大的范疇。
明確定義防鉆空子
今年11月,國稅總局發布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規定自明年起,個人年所得達到12萬元須首次向稅務機關進行自行申報。按照該規定,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辦理2006年度納稅申報的申報期。
但時下已進入12月,自行納稅啟動已迫在眉睫,各地對“12萬元”的界定卻仍然存在各種不確定性。為此,國稅總局在近日向全國發布了這個類似“細則”的“明確計算口徑通知”。分析人士指出,就中國法律的實踐來看,“確定性”正是防止鉆法律空子的最佳手段,具體在稅務上,越空泛的規定越無法落實。
國稅總局在《通知》中明確,股市獲利將計入“12萬元”口徑。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
而就房產來說,租房和賣房收益也應計入個人所得。國稅總局表示,財產租賃所得,不得減除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對于納稅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財產租賃所得的,“全部視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而賣房的計算則更為復雜一些。從理論上說,財產轉讓所得,是指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即為納稅所得額。但考慮到目前房產交易普遍缺乏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國稅總局強調,采取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照實際征收率(1%、2%、3%)分別換算為應稅所得率(5%、10%、15%),據此計算年所得。
就上海來說,目前房產轉讓個人所得稅稅率為賣出價格的1%,由此計算出的年所得將是賣房收入的5%。
同時,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企業債券利息所得,全部視為納稅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在投資收入中,僅有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可以不計入“12萬元”口徑。
不是為了“二次征稅”
需要澄清的是,國稅總局這一舉措并不是要對所得滿12萬元的人進行二次征稅,而是一種對重點納稅人群的備案審核,以防止偷稅漏稅。國稅總局昨天明確稱,年所得計算口徑主要是為了方便納稅人履行自行申報義務,僅適用于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報,不適用于個人計算繳納稅款。
國稅總局負責人表示,個人所得稅主要實行代扣代繳稅款的征收方式,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重點納稅人,如果扣繳義務人沒有扣繳稅款,或者沒有足額扣繳稅款,個人又沒有申報義務的話,就難以確定納稅人應繳未繳稅款的法律責任。因此,法律賦予了高收入者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此舉“有利于稅務機關加強稅源管理,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國稅總局強調,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后,都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不自動申報將受嚴懲
明年一季度,將是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辦理2006年度納稅申報的申報期。國稅總局稱,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一方面,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例解1 關鍵詞·三費一金
年所得中是否包含單位為個人繳付的“三費一金”?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七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三費一金”)可以不計入年所得12萬元之內,具體標準應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標準繳付的“三費一金”應計入年所得范圍內。因此,在計算年所得時,如果工資、薪金收入中含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付的“三費一金”,則在計算年所得時應將其減除;如果工資、薪金收入中不含這部分收入,則不用再減除(以下舉例假設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均不含單位為個人繳付的“三費一金”,且單位為個人繳付的“三費一金”均按國家規定標準繳納)。
例解2 關鍵詞·炒房
2006年,小王、小李的工資收入分別為140000元、160000元。同時,F省的小王轉讓一所住房500000元,由于缺乏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當地稅務機關按1%的比例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樣,H省的小李轉讓房屋取得600000元,當地稅務機關按2%的比例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則小王和小李的房屋轉讓所得在“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中如何換算年所得?2006年度小王和小李應申報的年所得額如何計算?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6]1200號)第一條第三項的規定,采取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照實際征收率(1%、2%、3%)分別換算為應稅所得率(5%、10%、15%),據此計算年所得。因此,小王和小李在計算年所得時,要將“財產轉讓所得”按上述方法換算后與工資所得合并計算年所得:
1.小王年所得計算
(1)小王轉讓房屋收入換算的年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年所得=500000×5%=25000元
(2)小王全年取得的工資所得和房屋轉讓所得:
年所得=140000+25000=165000元>120000元
因此,小王應向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2.小李年所得計算
(1)小李轉讓房屋收入換算的年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年所得=600000×10%=60000元
(2)小李全年取得的工資所得和房屋轉讓所得:
年所得=160000+60000=220000元>120000元
因此,小李應向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例解3 關鍵詞·炒股
2006年,小明和小東都是某公司職員,兩人在業余時間炒股。小明轉讓滬市股票3次,分別取得收益8萬元、1.5萬元、-5萬元;小東轉讓深市股票5次,分別取得收益-2萬元、2萬元、-6萬元、1萬元、4萬元。此外,小明2006年取得工資所得9萬元,并已扣繳稅款;小東2006年取得工資所得12萬元,并已扣繳稅款。2006年度小明和小東應申報的年所得額如何計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6]1200號)第一條第六項的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后為負數的,按“零”填寫。因此,小明、小東應申報的年所得為:
1.小明年所得計算小明全年取得的工資所得和炒股收入分別適用于“工資、薪金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兩個應稅項目。其中:
年所得=年工資、薪金所得+年財產轉讓所得=90000+(80000+15000-50000)=135000元>120000元
因此,小明應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
2.小東年所得計算年所得=年工資、薪金所得+年財產轉讓所得
其中,年財產轉讓所得=(-20000)+20000-60000+10000+40000=-10000萬元
根據國稅函[2006]1200號規定,股票轉讓所得盈虧相抵后為負數的,按“零”填報。因此,
小東年所得=120000+0=120000元≥120000元
小東年所得12萬元,已達到自行申報標準,應向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相關鏈接:“年所得”定義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以下11項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同時,如果發現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東方早報
張明揚)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