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因為迷戀網絡,小夫妻各自網上尋歡無暇照看孩子。2004年,年輕的媽媽李某以1萬6千元的價格賣掉親生兒子,拿著錢和網絡戀人私奔。兩年后,孩子的父親才發現真相,緊接著報案。昨天,李某被市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見到法官,李某急切地詢問自己能判幾年,并沒
有問起兒子的現狀。
2000年年底,譚某和女友李某結婚了,2002年1月生下兒子毛毛。婚后的日子越過越平淡,沒有正式工作的李某和譚某把心思傾注在了網絡聊天上,各自上網找網友解悶。兩人都認識了一大批網上“知己”,有的見過面,有的關系親密。為了找尋各自的“新生活”,嫌孩子麻煩,兩人就把孩子送給譚某的老人看護。沒了孩子的吵鬧,夫妻倆上網聊天更是自由,譚某先是在網吧聊天,一連幾天不回家,后來發展到離家出走,去尋找愛情。接著,李某也搬出了家門,她說不能跟丈夫過了,于是在麥島附近租房與網友同居,發誓要與網友相愛一輩子。
李某認識的網上戀人名叫張平,高密人。兩人同居一段時間后,日子越來越拮據,張平打起了毛毛的主意。他和李某商量,把兩歲的毛毛賣了,換些錢來做生意。“癡情”的李某認為張平是在為她著想,猶豫后接受了這個辦法。張平告訴她,賣孩子是暫時的,等兩人生活好一點的時候,他會負責把孩子偷回來,做無本生意。2004年7月,張平以
16000元的價格把毛毛賣給了臨沂市蒼山縣農民馮某,李某則幫著數錢。張平將贓款拿到手后,給李某買了一部手機和幾件衣物,李某很滿足,即使在公安機關,她還說“張平對我是真的好。”
2004年12月,張平因搶劫殺人被警方刑拘,第二年,被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失去了戀人,李某失落之后想要回到丈夫身邊。2005年7月,在一家網吧里,她找到正在上網的譚某。譚某問她毛毛的去向,李某說去幼兒園了,他帶丈夫來到一所幼兒園門口,等譚某進去找孩子的時候,李某害怕地溜走了。這時候,譚某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他向公安機關報案。(趙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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