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蔡日錦 通訊員雷安邦)
殺人嫌疑人林保來逃進麻風病院逍遙10年終于落入法網,昨日上午,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雷州市開庭審理該案,由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受害人親屬及社會人士近200人參加旁聽。
被告人林保來于1996年6月18日持槍殺死被害人蔡大路
后,逃進雷州市南興某麻風病院逍遙法外10年后,于2006年8月18日被逮捕歸案。該消息經本報披露后,引起央視等媒體的介入報道,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
檢察院在公訴中稱,被害人蔡大路于1996年6月16日到雷州市康華醫院與該麻風病院的患者鄧某余、李某、李某理等人一起以開“風歸”形式進行賭博。蔡大路押注8600元,而莊家李某理在未開“風歸”前就將蔡大路的8600元搶走,繼而引起沖突?等A醫院其他麻風病患者乘機協助李某理保護賭資并持兇器準備毆打蔡大路,蔡見寡不敵眾便離開了康華醫院。6月18日下午2時許,蔡大路在南興鎮塔仔村王某某的鋪仔遇到康華醫院病區主任陳某時,便向他追討被搶走的賭資。陳某跑回麻風病院不久,被告人林保來手持“大烙炮”、蔡何庚手持“火狗槍”、鄒妃長手持“散碼槍”、其他幾名麻風病院患者手持各種兇器趕到王某某的小賣部。在距離蔡大路約3至4米處,林保來首先用“大烙炮”朝蔡大路腳上開了一槍,接著又朝蔡大路胸部開了一槍,擊穿蔡大路胸部,將其擊倒;爾后,蔡何庚、鄒妃長持槍向蔡大路亂射;緊接著,其他同來的麻風院患者或向蔡大路胸部開槍,或用鐮刀朝蔡大路身上亂砍,手段極其殘忍。
該案由雷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林保來涉嫌故意殺人罪于2006年10月18日移送雷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于同日轉至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在公訴中稱,林保來等人殺死蔡大路后乘摩托車逃離現場。經鑒定,蔡大路是被槍擊穿胸部致開放性血氣胸死亡的。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林保來違反槍支管理法規,非法持有槍支,并持槍故意殺死一人,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故意殺人罪和非法持槍罪數罪并罰,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