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激與無奈混雜的索賠之爭——聚焦冰城“醫鬧”
核心提示:
近年來,患者家屬鬧醫院現象屢見不鮮,有的在醫院擺靈堂,有的對醫務人員大打出手,南方一些城市甚至出現專幫患者要錢的職業“醫鬧”。如此緊張的醫患關系是
如何形成的?百姓和醫院又該如何正確面對呢?近日,本報記者對此類現象進行了深入采訪。
無論是患者還是醫生,一提起醫患糾紛都表示十分頭疼。近期,南方的一些城市甚至出現了一種專門幫患者家屬“討錢”的新職業——“醫鬧”。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哈市幾乎每家醫院都會受到此類事件的困擾,雖然哈市尚未發現職業“醫鬧”,但醫療糾紛高居不下的局面仍然存在。
醫院擺靈堂 警察也無奈
近日,哈市某大醫院的候診大廳內突然設起了靈堂,一批披麻戴孝的人聚集在大廳內連哭帶喊,圍觀的群眾把大廳圍得水泄不通。一位大娘說,這家親屬前兩天在這個醫院做手術,結果手術失誤患者死在手術臺上,這家人已經在這兒鬧了三天,可醫院就是不給說法。
醫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當時患者的情況十分嚴重,本來就存在死亡的可能,術后患者真的死了,患者家屬不知從哪聽說是醫生操作失誤,所以就鬧起來沒完。“家屬讓我們醫院賠償50萬,我們哪兒來那么多錢啊?再說現在是不是醫療事故還沒有認定,就這么賠了,我們也太冤枉了吧。”提起這家醫院的遭遇,很多醫院的負責人紛紛表示深有同感,同時又很無奈。
除了大型的鬧場之外,小打小鬧式的糾紛醫院更是幾乎每天都會遇到。在哈爾濱市第一醫院急診室的走廊里懸掛著這樣一個牌子,上面寫著“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毆打辱罵醫務人員將受到治安處罰。”該急診科主任說,在他們醫院沒有醫生愿意到急診科來值夜班,因為一到晚上大多是一些酒后鬧事、車禍、服藥等突發事件。“這些患者被送來后大多已經神志不清,很難配合醫生檢查,這時旁邊陪同的家屬經常會和我們醫護人員發生爭執,有些甚至大打出手。”
“前兩天,一個服藥的女士在2時被送到醫院,當時她的意識已經開始模糊,醫生立即決定對其進行洗胃,但她又哭又鬧地就是不肯配合,當時等在外面的家屬突然沖進了搶救室,一把拽過醫生‘咣’就打了一拳,嘴里還大罵醫生不負責任。”事件發生后,醫院立即撥打了110,但警察趕到后,這幾個家屬的行為一點沒有收斂。“后來我們曾經和公安部門協商,是否能夠對這些人立即進行處理。但公安方面也十分無奈,對于這些患者家屬的過激行為,公安機關也只能采取說服教育的方式來幫助協調。”
三因素導致患者鬧醫院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患者及其家屬之所以選擇“鬧”的方式解決問題,原因包括鑒定費用高、處理時間長、醫患溝通不夠等三大方面。
在采訪中,一位患者家屬這樣對記者說:“其實我們也不愿意這樣,可按他們說的鑒定程序走至少得一年,再說鑒定費好幾千塊,現在鑒定的人也都是醫院的,萬一他們做手腳怎么辦?到時候又搭錢又白費勁。”這位患者家屬的想法代表了絕大多數“鬧醫院”患者的心理。
據介紹,2003年我省醫療鑒定收費標準出臺,首次鑒定(市、地級)每例2200元(哈市每例3000元);再次鑒定(省級鑒定)每例3200元。按照規定在申請鑒定的時候這筆費用得由申請人預先支付。然而這筆錢對于一些外來工,或者一些為給家人治病早已債臺高筑、傾家蕩產的患者家屬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哈市一家公立醫院的院長告訴記者,真正因為醫院違反操作常規、延誤搶救而導致病人死亡的事件只占小部分,大部分患者的死亡是疾病發展的正常結果。但一些不理解的病人家屬只要抓住醫院一點兒把柄,就有了“鬧”的理由。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醫院完全沒有過錯,但家屬在醫院大鬧后,醫院顧及形象和秩序會做出讓步,這也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嘗到了甜頭。
還有一個原因是醫患之間缺乏溝通和信任。省醫學會秘書長杜廣洲指出,在那些沒有被鑒定為醫療事故的糾紛中,剔除行內人偏袒的因素,其實有很大一部分是由醫患缺乏溝通造成的。有醫院管理人員認為,醫生和患者往往就差了那么一句話,這句話可能是一句解釋,可能是一句安慰,也可能是一句道歉……然而目前有很多醫生還是太自我了,他們覺得醫學很復雜,治病是一項很專業的工作,很難也沒必要向患者解釋得太清楚。正是由于這種醫患信息間的不對稱,再加上醫生高高在上的態度,讓病人對醫生產生了不信任感。
醫患雙方均有責任
據了解,截至去年8月31日,我省醫學會在3年中共完成347例醫療事故鑒定,其中有189例構成醫療事故,事故率為54.5%。有關專家曾對已完成鑒定的189例醫療事故做過粗略分析,發現大多數事故的發生并非因為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不夠,而是責任心不強。有的醫生由于馬虎,準備工作不細而草率行事,也有的是因為各科室配合不到位,因此一些常規手術也經常出現醫療事故。有一個發生在某三級醫院骨科的醫療事故,其實從患者的X光片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病癥所在,但醫生卻因粗心沒看出來。
杜廣洲說,其實如果醫務人員的工作更認真一點,醫院的操作更嚴格規范一點,很多類似的醫療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近兩年患者維權意識和法制意識不斷增強,要求醫療事故鑒定的病人及家屬也越來越多。患方保護自身權益的行為可以理解,但醫療事故鑒定可能有多種結果:構成事故、不構成事故、中途中止鑒定和無結果的鑒定,因此其結果不可能完全符合個人的心愿。現在很多患者都在意氣用事,為打一場毫無把握的醫療官司而勞民傷財,甚至傾家蕩產。比如有的患方證據不足,勝算的可能性很小,但仍堅持要做鑒定。有一對克東縣的老夫妻為打醫療官司,多次到哈爾濱和北京上訪,帶著行李被褥在省醫療事故鑒定辦公室長住,甚至在那里過了一個春節。此外,靜坐、吵鬧、辱罵、打傷醫鑒工作人員的事也時有發生。
醫患雙方該如何面對糾紛?記者采訪了黑龍江啟凡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姜啟凡。他認為,醫患之間產生矛盾是正常的社會現象,只能減少,不能杜絕。究其原因主要是患者及其家屬較高的期望值和醫院有限的技術設備和力量之間的矛盾,或是醫院操作失誤致使醫療事故發生,院方未予很好處理或患者及家屬有過分要求。姜啟凡律師認為,院方和患方都有自己的合法權利可以維護,院方有正常工作不受干擾、醫護人員有身體和健康不受侵犯的權利,這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均有體現;作為患方對治療方案及可能發生的后果及醫療事故的處理規定享有知情權和選擇權,醫院無權違反患者意志,而采取自認為合適的醫療措施,院方應當而且必須滿足這種知情權和選擇權;作為患方則應充分行使知情權和選擇權,并采取合法的方式和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一旦糾紛發生,則應按照國家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途徑依法進行,過激的行為不但解決不了問題,還可能引起擾亂企業和事業單位正常工作,毆打他人致人傷害,受到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甚至觸犯刑律。
(來源:生活報 記者 侯文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