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志霞】
馮小剛再次處在風口浪尖(資料圖片)
正在參加第63屆威尼斯電影節的馮小剛可能不會想到,雖然“不見不散”公司
已被吊銷營業執照兩年,但他與該公司再次扯上關系。記者昨天從朝陽法院獲悉,因菜商的起訴,法院一審判令馮小剛、王珍妮對北京不見不散茶餐廳公司進行清算,并責令其在6個月內執行完畢。
菜商傅先生訴稱,其與王珍妮、馮小剛共同投資入股的北京不見不散茶餐廳公司有經濟糾紛。后來兩級法院對糾紛作出判決,經法院執行,不見不散公司已給付其欠款16.5萬元,其余欠款75489元及訴訟費用尚未執行。然而,不見不散公司已于2004年10月18日被吊銷營業執照,但一直未進行清算,致使其剩余債權一直未能實現。為此,他起訴到法院,要求王珍妮和馮小剛立即對不見不散公司進行清算。
法庭上,王珍妮表示,他們已從2005年5月25日開始清算不見不散公司,并在報紙上刊登了公告,但由于沒有找齊資料,所以目前清算尚未成功。
而馮導的代理律師則表示,馮導雖然是不見不散茶餐廳的股東,但從未參與過餐廳的實際經營,F在茶餐廳的清算工作已經在積極地進行中,馮導也愿意配合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
經過開庭審理,法院在判決書中稱,對不見不散公司進行清算的法定條件、約定條件均已成就,股東王珍妮、馮小剛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清算職責。雖然不見不散公司已于2005年5月發布清算公告,但公告的內容并不詳盡,沒有記述具體的申報地點、申報方法等。且原告傅先生對不見不散公司的債權已經由生效法律文書予以確認,現王珍妮、馮小剛也承認傅的債權尚未納入清算,不見不散公司未能清算成功。由此法院認為不見不散公司股東并未嚴格履行清算職責,對公司進行有效的清算。因此傅的訴求于法有據,應該支持。
至于公司資料是否齊全、馮小剛是否實際參與公司經營,都不足以成為免除其對公司進行清算的抗辯事由,法院對王珍妮、馮小剛的此項答辯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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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外一起有關“不見不散”茶餐廳的工資官司中,馮小剛被法院認定與案件無關。去年4月,東城法院審理了“不見不散”茶餐廳所屬分店北京霆邦餐飲有限公司(東方店)員工孟女士討要工資一案。法院判決,霆邦餐飲有限公司支付孟女士工資及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共計9000多元。由于馮小剛不是用人者,則被認定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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