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巍
通訊員龐靜張磊)模仿“二環十三郎”,酒后以每小時120公里的速度在二環路上飆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內一死兩傷,23歲的司機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東城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天東城法院受理了該案。
2006年1月27日凌晨近4點左右,王某和朋友杜某、呂
某以及柏某從工體北路的BABY-FACE
迪廳出來,準備去雍和宮橋北側的金鼎軒吃飯。喝了近半瓶伏特加的杜某將自己的富康車交給王某駕駛,理由是“他車技好,而且沒怎么喝酒”。
上車后,王某坐在駕駛員的位置,杜某坐副駕駛的位置,呂某和柏某坐在后座上。
據杜某回憶,當車從東四十條橋上了二環主路后,王某說他的朋友曾經開車在二環路轉一圈只用了13分鐘,在玩車的圈子里很有名,并說要開這輛富康也用13分鐘跑二環路一圈。
“人家用13分鐘跑二環路的車是經過改裝的。”杜某認為自己的富康車肯定不行,但王某堅持認為“二環十三郎”是在晚上9、10點的事,路上車還多,而當時是凌晨,車比較少,13分鐘沒問題。
之后王某開始加速,結果沒跑出去多遠就出事了。杜某稱:“超車時富康車沖上馬路牙子,隨即開始翻滾。車停下來的時候,車頂已經漏了,后排的兩個女孩不在車里了。”
王某這樣解釋當時的事故原因:“由于車速快,我從最內側的車道向右并線時是先踩的剎車,后并的線。當時可能是車的左后輪抱死了,所以車頭就向右甩,我就趕緊把剎車抬起來,同時向右打輪,然后再踩剎車,但還是沒有控制住……”
經鑒定,富康車失控前的行駛速度約為每小時120公里。
事發后王某在公路的左右側分別發現了被甩出車的呂某和柏某,呂某還有呼吸,而柏某在現場已經沒有了脈搏。
經診斷,杜某右手骨折,而呂某則是創傷性休克、身體多處骨折。
交通隊確定此事故中王某負全部責任,車上其他3人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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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環十三郎”是在京城駕車族中流傳的一個飛車高手,傳說他能在正常的車流量下,以平均140公里的時速用13分鐘跑完整個二環。這個速度,是以每分鐘超車200多輛來完成的。
2006年2月10日晚,兩輛無牌車在二環主路飆車,警方將西直門橋附近的四條車道全部封堵,兩輛車終被攔截。
據警方介紹,兩車時速達到了140公里,接近最高限速的兩倍。
兩輛車的車主分別是21歲的張晉和23歲的陳震。警方對倆人作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