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郎”之爭塵埃落定 北京市一中院近日終審判定——
西域刀郎侵權 賠74萬元
一度在娛樂圈內備受關注的“刀郎”與“西域刀郎”侵犯著作權及姓名權糾紛案有了結果。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定,“西域刀郎”侵權成立,飛樂影視制品公司、潘曉峰(“西域刀郎”)
立即停止制作、發行包裝、裝潢與羅林(“刀郎”)專輯《2002年的第一場雪》相似的潘曉峰專輯《2004年尋找瑪依拉》,另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74萬元。
2003年底至2004年初,《刀郎———2002年的第一場雪》歌曲專輯CD光盤(即羅林專輯)出版發行,該專輯收錄了歌手羅林以“刀郎”作為藝名演唱的《2002年的第一場雪》等12首歌曲。2004年6月,收錄有歌手潘曉峰演唱歌曲的名為《西域刀郎———2004年尋找瑪依拉》CD光盤專輯(簡稱潘曉峰專輯)出版發行。之后,“刀郎”及其公司廣東大圣文化傳播公司在上海、浙江等25個省、市、自治區購買了羅林專輯和潘曉峰專輯。所開具的80余張發票中,有3張將潘曉峰專輯寫為“西域刀郎”或“刀郎(西域)尋找瑪依拉”,其余多未將“刀郎”和“西域刀郎”明確分開。
一中院審理認為,收錄有羅林演唱歌曲的羅林專輯早于潘曉峰專輯推向公眾,羅林以“刀郎”為演唱者藝名,在專輯中收錄多首民族風格歌曲,突出表現了西北民族的曲風特點,“刀郎”作為羅林的署名已經具有相當的認知度。“刀郎”一詞不僅帶有原有含義而且兼具“演唱者羅林”的特定署名含義。
潘曉峰專輯晚于羅林專輯推向市場,該專輯中無羅林演唱的歌曲作品,但卻收錄與羅林專輯曲風近似的歌曲、配以近似的雪域背景。尤其在其專輯包裝上標示演唱者潘曉峰“西域刀郎”藝名時,弱化使用“西域”,突出放大“刀郎”,其結果是對羅林“刀郎”藝名的使用和演唱者身份的假冒,飛樂影視制品公司與潘曉峰侵犯了羅林的作品署名權和表演者權,飛樂影視制品公司與潘曉峰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賠償71萬元。
因飛樂影視制品公司與潘曉峰的行為是對羅林署名權和演唱者權利的侵權假冒,侵權行為所產生的賠償后果應當限于羅林個人經濟損失的范圍,而一審判決依據飛樂影視制品公司發行潘曉峰專輯數量以及版權費用確定其應當支付的賠償數額偏高,所以一中院予以糾正,確定賠償數額為3萬元。
(競報記者
朱燕)
責任編輯:王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