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判現場
人民網北京7月10日訊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7月10日上午,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對湘潭市臨豐學校女音樂教師黃靜裸死案進行
一審宣判。其生前男友被告人姜俊武被判處無罪,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淑華、黃國華(黃靜父母)經濟損失5.9萬余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
2002年5月,被告人姜俊武經人介紹與湘潭市臨豐學校女音樂教師黃靜認識,兩人在隨后的交往中確立了戀愛關系。2003年2月24日兩人在黃靜的宿舍同宿。早晨姜俊武離開后,黃靜被發現裸死在床上。
2003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姜俊武犯強奸罪向雨湖區法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淑華、黃國華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各種費用共計215萬余元,同時就黃靜的死因申請重新鑒定。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5月被告人姜俊武與黃靜相識并確立了戀愛關系。此后兩人曾到海南、長沙等地游玩,并多次同宿一室。2003年2月23日,兩人一起吃完晚飯后到姜俊武的朋友家打牌至次日凌晨2時許,隨后兩人回到臨豐學校黃靜的宿舍同宿。姜俊武提出與黃性交,黃不依并表示等結婚時再行其事,姜便改用較特殊方式進行了體外性活動,之后兩人入睡。熟睡中黃靜吐氣、噴唾沫、四肢抽搐,姜驚醒后問黃靜“哪里不舒服”,黃未作答,姜便又睡。早上6時許,姜俊武離開黃靜的宿舍回到父母家。約一小時后,姜俊武多次撥打黃靜的手機無人接聽,后回到臨豐學校敲黃的宿舍門沒有應答,便將情況向學校領導反映。校方派人從樓頂墜繩由窗戶進入黃靜的宿舍,9時30分許發現黃靜裸體躺在床上,已經死亡。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法醫學鑒定,黃靜系在潛在病理改變的基礎下,因姜俊武采用較特殊方式進行的性活動促發死亡。
法院另查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包括喪葬費、治喪誤工費、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的打字、復印、交通及住宿費、死亡補償費等合計約11.9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姜俊武與黃靜系戀人關系。2003年2月24日被告人姜俊武留宿于黃靜的宿舍并提出與黃靜發生性關系時,黃表示要等到結婚時再行其事,姜尊重戀人的意愿,而采用較特殊方式進行性活動。其主觀上沒有強奸的故意,客觀上沒有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之性交的行為,不符合強奸罪構成要件,不構成強奸罪。被告人姜俊武的行為與黃靜潛在病理改變是造成黃靜死亡的共同原因。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及原因力的大小,被告人姜俊武應對黃靜的死亡后果承擔50%的民事責任。本案中依法可以認定的經濟損失約為11.9萬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賠償的其他損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鄧焰
夏小敏)
![]()
資料圖片:黃靜生前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