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宋某酒后因瑣事將人打傷,公安機關決定對他依法拘留10天,宋某卻以對處罰不服申請復議為名逃跑,一年后,見沒什么“風聲”又偷偷溜回老家,被警方抓獲。昨天,城陽警方依法對宋某執行了遲到一年
的處罰。
酒后打人被抓
2005年5月的一天,21歲的宋某酒后到一家網吧上網。鄰桌的王某不小心碰掉了他的香煙,宋某要求王某向其道歉,兩人產生爭執。宋某趁王某拾煙起身時,一拳將王某打倒,并用椅子猛砸王某背部。紅島邊防派出所民警聞訊趕到,將宋某抓獲。
經法醫鑒定,王某多處軟組織受傷,已經構成輕微傷。派出所依法決定對宋某進行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宋某聲稱不服,要到城陽公安分局行政復議,隨后逃跑。前晚7時許,紅島邊防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宋某正在一家飯店吃飯,當場將其抓獲。
小旅館里過的年
經審查,宋某交代了以要求復議為借口,乘機逃跑的事實。據宋某交代,去年5月,他逃到李滄區板橋坊一家工廠打工,聽到警笛或見警車從身邊經過,就心驚膽戰,過年也是在小旅館里度過的。直到最近,宋某感覺“風聲”過去了,就悄悄潛回老家,結果酒還沒來得及喝就被抓獲了。
拘留10天還是沒躲過
記者咨詢有關法律人士獲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期間有違規行為的,將對保證金予以沒收,作出的行政拘留將繼續執行。記者昨從城陽警方獲悉,宋某已經被繼續執行10天行政拘留的處罰。(記者王濤通訊員王雷謝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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