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濟南一賽歐轎車在市區與一輛桑塔納牌轎車相撞,太平洋產險山東分公司在50分鐘內結案,支出了1800元的交強險賠付。來自山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的說法
,這是自7月1日交強險實施以來,山東省發生的第一起交強險理賠案件。
據了解,賽歐車車主王先生是6月30日在太平洋產險山東分公司購買的保險,其中包括1050元的保額6萬元的交強險。本次事故中,王先生的白色賽歐轎車在倒車時不慎碰撞了停靠在路邊的桑塔納牌轎車的車尾。
經保險公司勘查事故確定,本次事故共需賠付5000元,其中,賽歐牌轎車的車損賠付3200元,對桑塔納牌轎車的交強險賠付額1800元。據太平洋產險公司山東分公司市場部韓兆若介紹,保額6萬元的交強險,車主在出現交通事故責任時,要用交強險先行賠付,6萬元保額里只有2000元的財產賠償。本次是小事故,賠償額度夠用,否則超出部分要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彌補。
韓兆若介紹,交強險的保費單獨核算,交強險的賠付費用也單獨核算,這是該公司第一筆交強險的賠付。由于交強險保障范圍及特性不同以往的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給保險公司帶來巨大挑戰。
省保險行業協會有關人士認為,根據交強險有關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在收到理賠材料5日內,必須做出賠與不賠的核定,屬于保險責任的要在達成賠償協議10日內賠償保險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