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消息
結婚多年,不能生育的妻子為延續“香火”,勸事業有成的丈夫“借腹生子”。孰料,拿到40萬元“辛苦費”的代孕女,卻成了“二奶”。不久,一場變故,使得“大奶”與“二奶”演繹了一場“奪子大戰”。
勸夫“借腹續香火”
今年45歲的張恒是南京一家公司總經理
,他的妻子張桂芳是這家公司的副總經理。據張恒說,20年前,他與妻子張桂芳結婚,因妻子沒有生育能力,一直沒有生子。剛開始,他們倆都忙于事業,因此覺得沒孩子也無所謂。可近年來,隨著年齡的增長,已攢下萬貫家產的張恒,只要一看到別人的孩子,就長吁短嘆,說辛辛苦苦掙下的家產,卻沒人繼承。3年前,一直都很內疚的妻子張桂芳經過思想斗爭,主動向丈夫提出找個“二奶”,為其生子,延續“香火”。起初,張恒沒同意,認為這樣做對不起妻子,后來禁不住張桂芳的多次勸說,勉強同意了。數月后,張恒經朋友介紹,與來自安徽的未婚女子王麗相識。張恒夫婦都認為,王麗不論是學歷、長相、身體素質還是為人處世、性格特點,都很符合“代孕條件”。
不久,雙方簽下“代孕”協議:王麗與張恒發生關系懷孕后,如生下女嬰,張恒夫婦支付王麗代孕費20萬元;如生下男嬰,則支付代孕費40萬元。而王麗懷孕、生產期間的營養、手術等費用,依據實際情況,由張恒夫婦另付。
“代孕女”法庭奪子
張恒與王麗租房同居不久后,王麗懷孕了。10個月后,王麗為張恒生下兒子寧寧。寧寧出生半月不到,就被張桂芳抱走撫養。張恒夫婦按照約定,付給王麗代孕費40萬元,王麗也打下收條,并簽字保證,與張恒夫婦及其所生孩子再無瓜葛。“但人都是有感情的。”張恒說。自從他與王麗同居后,在感情上漸漸離不開她了。對此,王麗也有同感。因此,這兩人事后仍經常背著張桂芳住在一起。后來張桂芳有了察覺,但因有了“兒子”,她也就睜一眼閉一眼。去年年初,王麗大病一場后,被醫生告知,她已失去了生育能力。為從感情上補償王麗,張恒通過“關系”,帶著他與王麗的合影,補辦了一張“結婚證”。
此時,想子心切的王麗,將張桂芳告上法院,要求得到兒子寧寧的撫養權。
發現“結婚證”是假的
聞聽已經成為“二奶”的王麗上法院欲搶走寧寧,張桂芳十分惱火。勸說王麗撤訴不成后,張桂芳又一紙訴狀,將王麗也告到法院,稱所謂的40萬元代孕費,其實是借款,要求王麗還錢。開庭前,不知為何,王麗突然撤訴。隨后,下關區法院經開庭審理,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張桂芳的起訴。張桂芳不服,又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最終撤訴。
今年初,王麗拿著“結婚證”,再次向下關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丈夫”張恒的重婚罪。下關區法院審理時發現,王麗與張恒的“結婚證”是假的。因此,王麗當庭撤訴,并請求法院主持調解。經幾次調解,日前,張恒答應給予王麗一些補償,而王麗也同意放棄孩子的撫養權(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代孕挑戰社會倫理
2001年2月衛生部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南京大陸律師事務所郝剛律師認為,代孕侵犯了婦女的生育權,且有賣淫、納妾之嫌。不僅在理論上對現今主流社會倫理道德規范構成了挑戰,在實踐上也勢必帶來親情、探視、撫養、繼承等一系列“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現實問題和民事紛爭,比如代孕后產生畸形兒、先天性疾病、代孕者的子女與代孕所產子的血緣關系等諸多不可定的倫理因素,或代孕發生意外“代孕孕婦”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等。(殷文靜)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