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議案推動“反性騷擾”入法,但保護男士免受騷擾建議未被采納
2005年全國“兩會”上,283位人大代表提出關于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議案共9件。人大代表羅益鋒認為,近年來性騷擾愈演愈烈。他為此擬訂了《關于制定〈反性騷擾法〉的議案》,但在提交之時,
他接受其他代表建議,改名為《關于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議案》。他還建議修法時加入“婦女不得對男士進行性騷擾”。
本報訊
“代表提出議案最終推動了這部歷時三年的法律修改案的完成,禁止性騷擾入法體現了中國社會發展與進步。”昨日,《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專家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如此評價。
但是她依然希望我國能在立法時機成熟的情況下,啟動對性騷擾的專門立法,明確界定性騷擾的定義和相關情況。
代表建議多數被采納
2005年8月30日上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
這是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在實施13年后第一次修改。
這次修改前的2005年3月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羅益鋒、姜健等283位代表提出了關于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議案共9件。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在辦理報告中表示,代表議案提出的許多意見和建議已在修改決定中得到采納或體現。這其中最令人關注的是“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該條款一出臺,立即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不少婦女以此為武器,向性騷擾說不。
2005年8月24日,李女士在前門西大街一地下通道內賣玩具時,一路過男子對其言語挑逗,并抓傷其胸部。警方對該男子批評教育,并處以罰款。本報資料圖片實習生柯蕓攝
修法時提出“保護男士”
“作為一個代表,看到議案的內容能寫入修改后的法律,我的心情是相當激動的。”2月24日,全國人大代表、全國特種合成纖維信息中心主任羅益鋒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最初他準備提交一個專門的性騷擾立法的議案,議案名稱是《關于制定〈反性騷擾法〉的議案》。后來在人大代表方新的建議下,羅益鋒把議案改成了現在的名字———《關于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議案》。
去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會,羅益鋒代表應邀列席會議。
羅益鋒說,“我當時在小組座談會上提出,應該在這一條的后面加入‘婦女不得對男士進行性騷擾’。沒想到,我這句話剛說完,全場哄堂大笑。”
不過,立法機關最終沒有采納羅益鋒“保護男士”的建議。
羅益鋒對記者說,《婦女權益保障法》主要是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而且在現實生活中,婦女遭遇性騷擾的比例要明顯多于男性,因此他的建議沒有被采納也在情理和法理之中。
■修法歷程
●2005年3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主席顧秀蓮表示,禁止對婦女性騷擾已寫入《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
●2005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會討論時,《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中已加入“任何人不得對婦女進行性騷擾,用人單位應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場所的性騷擾。”
●2005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相關表述改為“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
●2005年12月1日,修訂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開始實施。
■故事
女模特依新條款起訴性騷擾
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并賠款,最終達成和解獲賠6000元
王珍(化名)是北京某美院的頭像女模特。2005年3月,她在教室里配合學生宋杰(化名)作畫時,遭到宋的話語挑逗和動作騷擾。王珍當時進行了反抗,并報告了學校,隨后就辭職了,自此再也沒有回去工作。
事發后,警方對宋杰處以行政拘留3天的處罰。但王珍以精神上遭受了很大的傷害,無法再繼續工作下去為由,決定起訴宋杰。
擔心起訴影響夫妻感情
這是《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后北京市第一例性騷擾案。王珍的代理律師李瑩是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的志愿律師。
前天,李瑩在電話里告訴記者,王珍于去年7月初來到中心咨詢,當時她說起來就淚流滿面,她認為學校管理存在失職(按照規定,教室里應該安排三人以上作畫),甚至想追究宋杰的刑事責任,但她一直都很猶豫到底要不要向法院起訴,她和丈夫兩人都是典型的“北漂族”,生活艱難。她同時害怕影響自己的夫妻感情。
李瑩對王珍進行了安慰,并向她介紹當時關于性騷擾立法的一些情況。當王珍得知《婦女權益保障法》已經將“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寫入時,下決心起訴,她希望自己這個案子能對性騷擾立法有積極的作用,同時,她要求李瑩為她保密。
去年10月,王珍起訴到朝陽法院,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6000元。
案件最終達成和解撤訴
“在此之前,受到性騷擾侵害的女性只能以人格尊嚴權、健康權或名譽權糾紛為案由來打官司。而此案以‘侵權糾紛’為案由,無疑為以后的法庭審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間。”李瑩說,雖然案由沒有明確是“性騷擾”,但是在案情中已經闡明這是一起性騷擾案件。
在審理期間,宋杰多次向王珍道歉,并提出和解請求,王珍最終決定接受道歉及6000元賠償,并撤回了起訴。
■報道回顧
立法禁止性騷擾是“兩會”熱點
●2005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主席顧秀蓮表示,《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列入當年立法計劃,禁止對婦女性騷擾已寫入修訂草案
●2005年全國“兩會”期間,著名性學研究專家李銀河、全國人大代表李葵南、中華女子學院法律系講師崔克立做客本報與搜狐熱線,與讀者一起探討反性騷擾立法問題。
■對話
法律對“性騷擾案”仍有欠缺
全國婦聯權益部副部長鄧麗稱,將積極推動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完善
對于《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法后的相關影響,以及我國目前婦女遭受性騷擾的狀況等問題,本報記者專訪了全國婦聯權益部副部長鄧麗。
職場性騷擾比較突出
新京報:從全國婦聯工作中了解的情況來看,當前我國婦女在性騷擾方面主要遇到哪些問題?
鄧麗:通過近年來到婦聯反映性騷擾問題的來信、來訪,我們發現,工作場所的性騷擾問題比較突出,尤其是上下級之間,利用地位不平等進行性騷擾的投訴比較多,同時,利用現代技術手段進行的黃色短信騷擾,群眾反映也比較強烈。
另外,由于性騷擾案件的隱蔽性特點,事后對其進行舉證非常困難,有的受害者由于缺少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錯失了取證的良機,這也成為保護性騷擾案件受害者、懲治違法行為的難點。
定性處罰仍待研究探索
新京報: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在性騷擾方面的規定比較原則,如何更加有效地保護受害者,解決性騷擾案件面臨的一些現實困難?
鄧麗:目前,我國法律制度中對性騷擾案件的規定還有欠缺,尤其在事前預防、事后舉證、定性處罰等方面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新京報:下一步,全國婦聯將如何開展相關工作?
鄧麗:下一步,全國婦聯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盡快出臺與婦女權益保障法相配套的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積極參與全國人大有關法律的修改工作,推動保障婦女權益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