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只有俺一人,那滋味真不好受”
立公證,老太限女來過年
晚報訊
“能不能立個公證書,讓我女兒和外孫經常回來看看我?”昨天在公證處,72歲的魏老太認真地咨詢著,年前,與她相依為命51年的老伴去世,育有三個女兒的她獨自度過了大年
夜。“兒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僅是物質上保證,精神上也要滿足,立不立公證都要贍養,所以我們不受理這樣的業務。”第二公證處祝長榮主任的解釋令魏老太挺失望,他說公證處接到過幾個同樣的咨詢,但從來沒做過此類公證。
魏老太的三個女兒早已成家,除夕夜她們都帶著孩子隨丈夫去婆家過節,初三再到魏老太這里“回娘家”。往年由于有老伴相伴,魏老太每逢大年夜過得還不覺太孤單,但去年老伴因病去世,于是今年春節家里就剩下魏老太一個人。“冷清,我看著電視睡著了,我想要她們回來跟我做伴。”初三的時候,魏老太抹著眼淚把這個想法告訴女兒們,說得一家人哭做一團,女兒們答應以后大年夜輪流回家陪她,可魏老太仍不放心,堅持要做個公證。
老伴去世的時候,魏老太通過公證處立了贈予合同,把房產分給三個女兒,這次公證的經歷讓老人覺得凡事有個協議穩妥些。春節假期一結束,老人就帶著大女兒找到公證處,想給女兒的承諾加個保險。工作人員告訴他,贍養父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不過也不能死板地理解,不能說陪老人過年就是盡到義務,不陪就是不孝順。見此路行不通,魏老太又想出一招,想在房產贈予合同上加一條,如果要得到自己的財產,必須陪她過年。工作人員解釋,附加的條件只能與房產有關,比如房屋的居住權歸誰等等,魏老太的要求不能被加進去。
“雖然她們說好了陪我,可我老是不放心,一個人過年那滋味真不好受。”老人說著又開始擦眼淚。(趙黎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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