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1日電 (記者 齊中熙)
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日前表示,2006年,國資委將更加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產權轉讓,進一步建立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工作機制。
李榮融是在日前舉行的中央企業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說這番話的。他說,中央企業在改制和產權轉讓工作中,要認真貫徹落實已經發布的一系列法
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凡是涉及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的,方案的制定和論證、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的組織和委托、交易方式的確定等,都要按照規定由有關國資監管機構和持有國有資本的企業操作,真正做到主體到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必須按照規定的內容、方式、時間公開披露信息,必須在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認定的產權交易市場中公開進行,實現“陽光交易”。
要嚴格控制改制企業管理層通過增資擴股持股,管理層成員擬通過增資擴股持有企業股權的,不得參與制訂改制方案、確定國有產權折股價、選擇中介機構,以及清產核資、財務審計、離任審計、資產評估中的重大事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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