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了大面積的券商關閉、托管及合并后,證監會今年將進一步深化券商綜合治理和清理整頓工作,與券商監管和風險處置密切相關的《證券(相關: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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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和《證券投資者保護條例》等三部條例有望在年內陸續出臺,
整個券商清理工作則預計在10月份結束。
據相關媒體引用權威人士的話稱,上述三部條例目前作為“特急件”,正在有關部門內部研究和走流程,并報相關部委會簽。預計到今年10月,從2004年啟動的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將宣告結束。此后,券商的治理將由“風險處置特殊時期”進入“常規監管期”。屆時,國務院辦公廳于去年7月轉發的證監會的關于在一段時間內大規模清理整頓的指導性文件《關于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也將結束其階段性使命。
根據監管層的設想,券商監管從特殊轉為常規,必須符合三大前提條件:一是高風險違規業務基本清理完畢;二是指標基本符合11月1日實行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和有關凈資本指標要求;三是大多數券商達到合規經營標準。
此外,為了和國外監管模式接軌,在進入“常規監管期”后,監管部門還將采用日常性的常規監管和行業推進手段,對券商的分類監管以“做什么業務,達怎樣標準”來分類,即做何種業務就要達到該項業務與凈資本掛鉤的風險控制指標,而非按照創新、規范及風險類券商分類。這即是券商全面分類監管的新模式。
此外,進入“常規監管期”的最大不同是,原先關閉自救無望、嚴重違規高風險券商的工作將減少,券商進行大規模的清理、重組、注資等措施則將基本結束。這意味著在轉軌前的未來幾個月中,證券公司的重組、注資和處置將提速。
為推動中國券商業徹底洗牌,證監會此前先后發布了《關于推動證券公司自查整改、合規經營和創新發展的通知》、《關于規范類證券公司評審和監管相關問題的通知》和《規范類證券公司評審暫行辦法》等文件,并“閃電”關閉了一大批券商。去年11月,證監會又發布了《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指引》和《加強券商自營業務監管的通知》,要求證券公司不得將自營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經紀業務混合操作,由此徹底堵死券商的做莊通道。
目前,天一證券、中關村證券、科技證券、世紀證券等眾多券商正在積極尋求重組,華安證券、民族證券、西南證券等也在等候中央匯金公司、中國建銀投資公司的注資,包括廣東證券在內的19家問題券商則接受了證監會風險辦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