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6-01-28 02:08:29
更正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6年1月25日發布的青土資房告字[2006]1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公告》中第四部分的2號宗地競買人范圍有誤,現更正為“2號宗地:凡具有三級以上房地產開發資質、注冊資本金在3000萬元以上的青島市內公司和企業,均可參加競買”。在第七部分“競買申請的辦 理”中的“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1號宗地除外)”更正為“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1、4、5號宗地除外)”。 特此更正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6年1月25日發布的青土資房告字[2006]1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公告》中第四部分的2號宗地競買人范圍有誤,現更正為“2號宗地:凡具有三級以上房地產開發資質、注冊資本金在3000萬元以上的青島市內公司和企業,均可參加競買”。在第七部分“競買申請的辦
特此更正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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