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建設部獲悉,由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三部門聯合制定的《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據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制定這樣一個技術標準,旨在規范房地產抵押估價行為,保證房地產抵押估價質量,防范房地產信貸風險。
這位負責人說,《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
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房地產抵押價值為抵押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市場價值,等于假定未設立法定優先受償權利下的市場價值減去房地產估價師知悉的法定優先受償款。
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估價人員與房地產抵押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或者是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應當回避。
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從估價報告出具之日起計,不得超過一年;房地產估價師預計估價對象的市場價格將有較大變化的,應當縮短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
日前,為了保證房地產抵押估價順利進行,切實維護信貸資產安全,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三部門聯合發出通知,強調和細化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和金融機構的獨立性要求。
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通知具體內容包括:商業銀行在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前,應當確定房地產抵押價值。房地產抵押價值由抵押當事人協商議定,或者由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
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要求抵押當事人委托評估房地產抵押價值,不得指定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房地產抵押價值。
房地產估價機構的選用,由商業銀行內信貸決策以外的部門擇優決定。
商業銀行內部對房地產抵押價值進行審核的人員,不得參與信貸決策。
這位負責人還說,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定期對房地產估價報告進行抽檢,對有高估或低估等禁止行為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要依法嚴肅查處,并記入其信用檔案,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