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安徽省勞動保障廳獲悉,為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安徽省政府近日出臺規定,企業發生經營困難,一次性裁員超過本企業職工總數的20%或一次性裁員200人以上的,必須經政府批準后才能實施。
規定要求,對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采取相對縮短工作時間、適當降低勞動報酬等措施穩
定就業,避免裁員。
對生產經營不正常、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操作程序。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并妥善解決與職工債務的,不得裁減人員。除關閉破產企業外,企業一次性裁員超過本企業職工總數的20%或一次性裁員200人以上的,必須提前30日向當地政府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從2006年起,企業新裁減人員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再就業;沒有實現再就業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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