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4萬為在鄉優撫對象醫療解憂 救助金最高達3萬元
晚報訊 根據出臺的《優撫對象醫療救助辦法》,近日,市政府下撥財政資金494萬元及福利基金100萬元,專項用于全市2.5萬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在鄉優撫對象(其中80%為“三老”優撫對象)的醫療救助,有效解決了在鄉優撫對象治病難問題。
《辦法》規定,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在鄉優撫對象,住院或特殊大病非住院醫療后可申請醫療救助。該辦法將救助對象分為三類:一類為60歲以上無子女的孤老優撫對象;二類為“三老”優撫對象(即60歲以上的烈士遺屬及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1954年10月以前入伍的在鄉復員軍人);三類為其他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一、二、三類優撫對象住院或特殊大病非住院醫療,可分別享受報銷90%、70%、50%醫療費(含農村合作醫療報銷部分)的優惠政策,一至三類優撫對象每人每年享受救助金的最高額度分別為3萬元、2萬元、1萬元。優撫對象在出院后,可憑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憑證到所在鎮(辦事處)向民政辦提出申請,每半年發放一次救助金。(張穎
金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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