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對醫療機構應用抗菌藥物提出要求 違反規定將由醫保管理部門給予處罰 本報訊記者近日從市勞動保障局了解到,為加強抗菌藥物應用管理,提高細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療水平,保障醫保患者用藥安全及減少細菌耐藥性,該局已于近日結合醫保工作的實際和抗生素濫用問題,對定
點醫療機構為參保患者應用抗菌藥物提出具體要求,違反規定的將由醫保管理部門給予處罰。 這些具體要求,已在該局近日下發的新《青島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明確提出。 按照新《藥品目錄》中的要求,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全面理解和貫徹中華醫學會等部門制定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必須嚴格遵守“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對于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基本原則,對醫保患者濫用抗菌藥物的,有關部門將按醫保規定給予處罰。各定點醫療機構為醫保患者應用抗菌藥物時,應首選療效確切的一線用藥,使用二線用藥、三線用藥(指注射劑),必須經相應的批準醫師簽字認可,并經科主任或專家會診批準后方可使用。 另外,新《藥品目錄》對高檔抗生素聯合用藥問題、手術病人預防性應用抗菌藥問題,也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對違反衛生部門制定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基本原則》,對醫保患者濫用抗菌藥物的定點醫療機構,由醫保管理部門按規定給予處罰。(本報記者劉芳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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