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635萬余元 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原主席胡楚壽一審被判無期 據新華社北京1月18日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8日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原主席胡楚壽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胡楚壽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nb
sp;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3年間,被告人胡楚壽利用其擔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主席等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子胡剛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63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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