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
被訴侵占公司項目款200萬元,死者能否成為被告成辯論焦點
因追索被侵占的200萬元,深圳一公司將已自殺身亡的公司項目經理及其家人一同訴上法庭。昨日(17日),在南山法院蛇口法庭一審的這起返還財產糾紛一案中,死人能否成為被告成為控辯的焦點。
原告深圳市旺吉順技術有限公司
(下稱旺吉順公司)起訴書介紹,2002年2月,原告承接中港四航局三亞西防堤工程第一標段和中港四航局三亞南防波堤的拋填工程,并成立三亞項目部,委托被告賴某為項目經理,全權處理該項目的一切事宜,包括人、財、物的調撥,該項目進展順利。2005年2月,原告清理三亞項目財務,從銀行對賬單發現,被告賴某從公司項目賬戶提取資金共200萬元由其個人及家屬(及第二被告龔某、第三被告劉某)占有。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被告雖承諾愿意返還所占公司財產,但遲遲不予行動。
記者注意到該起訴書時間為2005年3月7日,第二、第三被告分別為賴某的妻子及母親,2005年1月12日曾一審首次開庭。據龔某介紹,早在2005年1月29日賴某在家自殺身亡,案發第一時間就通知原告。南山公安分局出具的死亡鑒定書證實賴某系自殺。
被告律師辯稱,本案訴請返還財產依法不應成立,首先本案起訴將死人作被告是十分明顯違法的,因為死人已終止權利義務,不可以作主體,“這是很荒謬的”,并為此進行過將近一年的抗議和質疑。原告律師稱,截至起訴時間,原告是不知賴某已自殺身亡,只知無法聯系其人,“即使死了,這個案子也是可以成立的,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其繼承人應替其返還這筆錢。”對于賴某是否侵占該公司財產,雙方的控辯一度十分激烈。
昨日庭審中,控辯雙方就龔某住所以及由此引發的事實問題,雙方一度互相指責對方違法捏造。昨日庭審后,法庭出具了撤銷死者賴某的當事人被告身份,并未予當庭宣判,建議雙方進行庭后調解,而據被告律師表示“肯定調解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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