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山區的王某因為罵了別人幾句,日前被法院判決賠償3096.7元錢。
家住萊山經濟開發區的孫大媽已79歲高齡,2004年7月6日,王某與孫大媽的兒子因瑣事發生爭執,孫大媽說了王某幾句,王某遂開始辱罵孫大媽,后被到場的民警制止。因當眾受辱,孫大媽當場暈了過去,被立即送往醫院救治,診斷為腦出血。
經有關部門鑒定,孫大媽年老體弱,本來患有高血壓等癥,此次情緒激動是腦出血的誘發因素。萊山區法院經調查認為,王某的行為雖然侵權情節輕微,卻是導致原告病發的誘因,應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鑒定費等各種損失的10%,計3096.7元。
(宋述正 白曉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