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天津市一位司機由于在河西區南樓附近好心地向沿途的乞討婦女施舍了1元錢,結果這一舉動被執勤交警發現。交警向司機告知:“按新實施的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規定第36條的規定,路口施舍乞討人員應處罰50元罰款。”司機雖然覺得很“冤枉”,但仍接受了處罰。 據介紹,
在主干道路沿線路口、車行道、橋梁等處乞討、散發宣傳廣告、兜售商品等違法行為屢禁難絕,其中的重要 因素就是司機、乘車人 的憐憫施舍為違法者提供了市場,給交通安全帶來諸多隱患。為此,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規定對過往車輛司機和乘車人施舍乞討者或購買商品等做出處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的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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