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6-01-11 11:22:37
晚報訊 據華商晨報報道,遼寧省政府1月9日正式發布《遼寧省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責任調查追究規定》,一旦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29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者分管領導,如果出現未組織實施道路交通事故隱患排查等行為,將被給予行政記過、降級、撤職等處分,甚至 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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