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類人員享再就業優惠政策
■4類企業吸納就業可減免稅
■自主創業人員減免7種費用
本報濟南1月9日訊
省政府于本月5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工作的通知》,對未來三年的就業政策做出了五項重大調整。這是我省自2002年實施積
極的就業政策以來,首次對就業政策做出全方位調整。原政策期限執行到2005年底。
五類人員享受優惠政策
按照新的就業政策,五類人員可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國有、集體企業的就業轉失業人員;國有、集體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含符合規定條件的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一戶兩代、夫妻雙方、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失業人員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
以上五類人員發放《再就業優惠證》。持證人員可按規定在省內統一享受稅費減免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自主創業減免七種費用
持《再就業優惠證》并在稅收扶持政策規定范圍內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行業除外),可減免7項費用: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類企業可減免稅費
4類企業吸納就業人員可減免稅費,分別為: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再就業優惠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通訊員
趙永德 記者 楊飛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