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公、檢、法是保證社會公正的國家執法部門,長期以來,單位或個人習慣并熱衷于用錦旗、牌匾等形式,來表達和感謝上述部門依法進行的保護救助、主持公道、調解糾紛,這根本沒有必要”,昨天,市政協委員、民革青
島市委王夕源對記者說,在他剛剛提交的《關于公、檢、法不再懸掛錦旗牌匾案》中,他提到,實際上,公、檢、法等國家公安司法部門的行為,均是依法行事的,是必須履行的工作職責,不應受執法對象是否滿意或表達情感的影響。
王夕源表示,入世后,我們應加快轉變觀念和改革步伐,逐步增強依法行事的規則意識,在與國際接軌中切實改善法制環境,提高司法公正,這是促進招商引資、加快經濟發展與城市建設的最佳途徑。而傳統的錦旗牌匾僅能表達部分當事人的感情,不是公、檢、法執法公正的客觀反映或標準。
當然,錦旗這一傳統的感激形式,具有自由使用的權力,也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作為依法保障社會公平、公正、公道的國家公、檢、法機關,還是不宜作為“護法業績”到處懸掛展示為好。這也是地方公、檢、法“依法治國、執法為民”等意識是否成熟的觀念和心態反映。(記者張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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