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大事件4小時上報國務院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8日發布《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對突發公共事件分四級管理。總體應急預案明確規定,對于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的,要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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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四級管理四色預警 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四類。按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其分為四級,即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各地區、各部門要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分別用紅、橙、黃、藍四色預警。
Ⅰ級Ⅱ級事件4小時內報國務院
預案強調,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在4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
突發事件第一時間發布
預案要求,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謊報瞞報追究責任
對于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預案明確規定:要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恐怖襲擊納入預案視野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4類。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
特殊群體要針對性公告
總體預案指出,為了使更多的人“接收”到預警信息,從而能夠及早做好相關的應對、準備工作,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視具體情形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