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北京女子監獄將開設同居會見,屆時,將挑選12名女犯與探監丈夫同居24小時。(詳見今日早報14版) 對于監獄設立“夫妻同居室”,在我看來,用親情、家庭溫情感化犯人,是一件合情合理的好事。監獄對服刑人員進行隔離封閉關押,容易導致人在心理和生理的一種“變
態”。女犯可與配偶同居24小時,則可以使已婚的服刑人員從心理和生理上得到正態恢復,有利于其回歸社會。 懲罰、教育、挽救一直是我國刑罰的指導思想,其中以教育挽救為主。從國際上看,許多國家都有這種所謂的“夫妻同居室”,比如德國等發達國家的“母子監獄”、“夫妻監獄”。 從人類本能來看,在押人犯尤其是年輕的罪犯,性壓抑情況很嚴重。服刑人員本來就存在較為嚴重的心理危機,在長期性壓抑的情況下,不健康的心理會加劇畸形,使刑釋人員“二進宮”的概率增高。 況且,服刑人員被剝奪的只是人身自由權,對已婚犯人要求感情和生理交流的權利,法律沒有剝奪。監獄設立的夫妻同居室也沒有超過監戒區,不違反有關法律。廣西黃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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