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6-01-05 03:52:14
早報訊患者齊女士因患膝關節炎,2002年3月7日到省城一家大醫院就診,11日進行了雙側膝關節表面置換術。由于醫療過錯使其右腳壞死截肢,成了五級傷殘人。記者日前從濟南市歷下區法院獲悉,法院審理認定醫院存在醫療過錯,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 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今后護理費總計398051.92元。(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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