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從今天早上睜眼的那一刻就算正式開始了。在新的一年里,市民的生活也會有一些新的變化。從2006年1月1日起,市民再去藥店買藥時會發現,所有藥店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都會分類擺放,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并在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指導下銷售和使用。另外,隱蔽攝錄機動車違章行為將不再繼續執行,機動車與非機動
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超過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后的責任也更加明確。無論是哪種變化,都會讓您感到生活更方便、更舒坦。
處方、非處方藥分開賣
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藥品、終止妊娠藥品、疫苗、以及國內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的藥品,全市的藥店都不能經營。藥店做到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柜擺放、分類管理,處方藥不得開架自選銷售。處方藥不得在大眾媒體上發布廣告或變相發布廣告。這樣的變化可能會打破很多市民的購藥習慣,有一些市民會覺得不方便,但是這樣會保證患者用藥更安全、更合理。
“OTC”標識藥都要放一起
另外,有關專家還提醒市民,從2006年1月1日開始,市民再進藥店會感覺到一些新的變化,如凡是帶有“OTC”標識的藥品都被集中擺放到一起,如果您要購買的是非處方藥,應向駐店執業藥師或藥師咨詢后,在有“OTC”標識的柜臺選購。
專利轉讓獲益應支付報酬
從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天津市專利保護和管理辦法》中要求,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和報酬;專利實施取得經濟效益后,應當在專利權有效期內,每年從實施該項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稅后利潤中提取相應的報酬支付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專利技術轉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的,應在獲得轉讓、許可收益后3個月內從稅后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付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商品質量有問題告知消費者
為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于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天津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規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依法對各類商品交易場所、服務消費場所、物流服務場所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消費者、有關組織集中反映有質量問題等商品進行質量抽檢,查出質量問題應告知消費者。
交管部門不再隱蔽攝錄
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中,指出,在本市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應當領取機動車信息卡,并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人初領、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和依照規定進行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時,應當經身體健康適應性檢測合格;機動車駕駛員協會應當依照章程的規定向會員提供駕駛人管理、車務手續等服務;機動車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后應當領取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卡,并隨駕駛證同時攜帶。
交通管理部門實施交通技術監控應公開進行,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予以處罰。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實施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記錄的事實及時通知當事人,履行告知義務,遵守法定程序,并為當事人查詢有關情況提供方便。記者
王麗 侯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