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開發商樓盤降價而引發的南京20多位業主“團退”之事,有了新的進展。這家樓盤的開發商12月28日對業主做出“絕不降價”的公開承諾,并公布了對老業主補償的相關措施。
開發商稱,當該樓盤總房源銷售率達到90%時,如果“網上房地產”公布的成交均價低于目前業主購房的價格,開發商將補貼給該業主均價的差價
。而給老業主開出的優惠包括“免4—5年的物業管理費用;96折以上購房的業主如需買車庫,可享受8折優惠,優惠金額約2萬多元。兩個選項任選其一,但不能同時享受。”這一舉措宣布后,仍遭到老業主的不滿,有的業主就提出免物管費年限太短。
針對這樣的情況,江蘇蘇源律師事務所房產律師袁濤說,業主在遭遇房價下跌的市場風險時,要求賠償或退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這樣的做法目前尚沒有法律依據,更關鍵的是,高昂的“退房成本”讓強制退房幾乎不可行。袁律師說,退房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一次性付款,業主要退房,就要和開發商打官司,只要開發商不同意,且要求購房者繼續履行合同,法院一般就會駁回訴訟請求,所以這種官司99%會以業主敗訴收場,還要支付訴訟費和律師費。另一種是按揭買房,按揭業主有可能達到退房的目的,只要不交按揭款,銀行就會起訴,最終將房子進行拍賣,但銀行的起訴費很高,一套50萬元的房子,起訴費近1萬元;如果業主不服法院判強制執行,業主還要支付3000元的費用;房產拍賣也得支付4%的費用。另外,由于在房產證未辦理前,開發商是擔保方,因此銀行起訴時還可能連帶起訴開發商,開發商轉而會起訴退房業主,罰沒定金等。“這還沒有算上違約后的利息損失。這些加在一起,差不多有七八萬元”。
袁律師提醒,“買期房就要承擔風險,購房者應理智考慮自己的購房行為。”(汪曉霞/文)
責任編輯 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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