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6年1月1日起,一批關乎民生的法律法規將開始正式實施。這些新法新規涉及到百姓的納稅、住房、交通等重要方面,與每一個人都密切相關。在即將步入新年之際,早報特地在這里介紹一下這些法律法規,幫助大家做到心中有數,能更好地運用這些法規、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
◆《個人所得稅法》&nb
sp; 個稅起征點調高二十萬市民受惠
從明天起,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將調高到1600元起征點,新稅法實施后島城將有20萬市民不用再繳納個人所得稅,收入超過1600元的中等收入市民也將減少納稅額度。
重點提示:個人所得稅范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還包括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偶然所得”。
根據新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修訂后的《條例》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二)從中國境內二處或者二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繳個稅:獨生子女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公務員法》國家公務員不得“賺外快”
將于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資機制。
重點提示:《公務員法》規定,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公務員不得通過兼職“賺外快”。《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公司法》一人可開公司降低注冊門檻
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公司法》明確表示,允許個人注冊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重點提示:個人可創辦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等非公司組織,還可以注冊成立“一人公司”,且原先的“有限責任公司”也可通過工商變更,成為“一人公司”。此外,新《公司法》明顯降低了成立公司的注冊門檻,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金從原先最低10萬元降低至3萬元,且允許注冊者在兩年內分期到位注冊資金,首付只需20%。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
八“禁令”規范執法堵車時一般不罰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將于明天正式實施,交警的執法將會因此變得更加規范和人性化。
重點提示:《規范》給在道路上執勤執法的交警下了八“禁令”:違法扣留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和車輛號牌;當場收取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金額;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違法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非執行緊急公務時攔截搭乘機動車;打罵或者故意為難交通違法行為人;因自身的過錯與交通違法行為人或者圍觀群眾發生糾紛或者沖突;從事非職責范圍內的活動。
《規范》還規定,交通擁堵時,交警以指揮疏導交通和糾正交通違法行為為主,一般不處罰交通違法行為。交警應當按照工作預案,選取分流點,視情設置臨時交通標志。另外,遇到交通違法行為人拒絕停車接受處理的,交警不得站在違法車輛前面強行攔截,或者腳踏車輛踏板,將頭伸進車輛駕駛室,搶行扒登車輛責令駕駛人停車;除交通違法行為人駕車逃跑后可能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嚴重威脅以外,交警不得駕駛機動車追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公布了監督電話83872525,受理市民的監督。
◆《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 民用建筑不節能最高罰款五十萬
從明天起,《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開始實施,規定要求賣房必須公示節能指標。
重點提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所售商品住房的節能措施、保溫隔熱性能指標等基本信息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詳細說明。新《規定》實施后,建設單位如果不按照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委托設計,擅自修改節能設計文件,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建筑節能設計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建設質量的,最高可處50萬元的罰款。
本市法規
拆遷補償定新標準
《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住宅房屋將以就地房屋補償作為補償的基準,對被拆遷人補償房屋原面積之外,增加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積。同時,對住房困難戶設定了最低保障。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異地房屋補償的,《條例》規定以“拆遷區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作為結算補償金的依據,將過去的政府定價修改為市場定價,保障了被拆遷人的基本居住權益。
維修房屋有了保障
《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除特殊情況以外,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公開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并且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保修期內房子的維修將有法律保護。《條例》規定,住宅建設工程竣工結算時,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按照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的比例預留建設工程質量保修金,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內的保修。
賣房須提供售后服務
《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賣房子必須配“售后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交付商品房時,應當提供商品房使用手冊,包括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并按照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的約定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撰稿
閔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