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5-12-26 14:01:26
借用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公民、法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出借人與借用人之間達成的無償借用物品的協議真實、合法的活動。當事人申辦應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2)雙方草擬的借用合同;(3)出借方對借用物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證明材料;(4)其他與協議 內容有關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2)雙方草擬的借用合同;(3)出借方對借用物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證明材料;(4)其他與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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