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照明還能“吱吱”作響、閃著藍色電光,是電棍還是手電筒?對此,物業和業主各執一詞。拎著“電棍”收水費?
物業工作人員手持手電筒收水費,當與業主發生爭執后便推動按鈕,手電“吱吱”作響閃著藍光……昨天,家住東山路78號的趙女士向本報反映了她與物業之間的一起糾紛。
起因:收電費發生爭執
據趙女士講,17日上午,她所在的小區物業的兩名女工作人員畢某和段某到她家收電費。畢某手中拿著一根長約50厘米的黑色長膠棍,開始她還以為是手電筒,所以就沒有在意。“開始雙方比較友好,后來當我詢問去年未交的水費怎么補交,沒想到對方一副很不耐煩的樣子。這讓我很是窩火。”趙女士說,隨后,趙女士見兩人并沒耐心解釋,便與其爭吵起來,接下來爭執演變成了肢體動作。趙女士一惱火,便出門一把捏住畢某的嘴巴,此時畢某拿過手電,推上按鈕,手電便“吱吱”閃出一圈藍光。趙女士嚇得跑進家并撥打了110。
物業:手電是看水表的
小區物業的呂經理告訴記者,畢、段二人手中所拿的并不是電棍,而是用來照明的手電筒。呂經理說,由于住戶的水表都是安在洗手間的水盆下面,僅憑廁所內燈光是不足以看清水表的字數的,為了不出現差錯,他便給員工配備了一個干電池手電筒。對于趙女士所說的電棍,他表示并不知情。
警方:電棍屬管制用品
記者看到,這是一根黑色的手電筒,能夠照明,但在按鈕的上側還寫有“電擊”字樣,推上按鈕,一圈藍光圈縈繞在電棒一端,并發出響亮的“吱吱”聲。市南公安局治安大隊的民警告訴記者,電棍屬于警械,和槍械一樣屬于管制用品,只有警察才有權使用,其他人員,不論是小區保安還是物業工作人員都被禁止擁有和使用。”(楊海濤
陳小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