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有關問題的公告 尊敬的青島市商業銀行個人貸款客戶:
2005年3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了商業銀行住房信貸政策,規定自該日起,新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和個人二手房貸款,下同)不再執行原來的優惠利率,改按商業性貸款利
率執行;該日前發放的未到期個人住房貸款將于2006年1月1日進行利率調整。為了維護您的切身利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個人貸款利率調整范圍及標準
對2005年3月17日前發放的執行個人住房貸款優惠利率的客戶,2006年1月1日調整利率時,若信用良好(即在2005年12月31日無到期未還本金、利息或罰息)的,將調整為下限利率(即相應期限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執行;若有不良信用的,將調整為基準利率;曾經有過欠款記錄,但已全部還清的,視同信用良好。
原不執行優惠利率的貸款仍按原合同約定的利率條款執行。
為確保您享受到最優惠的利率,請您按時還款,保持良好的信用。二、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的調整
2006年1月1日起,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罰息利率調整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如果貸款逾期,既會造成您多余的支出,又將影響到您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的信用記錄,在此友情提醒您:按時還款,保持良好信用記錄,受益一生。
如有意見和建議,請與貸款支行聯系或撥打我們的服務電話85709792。
青島市商業銀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