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實習生 王力 本報記者 陳桔
被稱為“挖人墻角”的“獵頭”,一直是人才流動的代言人。但是最近,“獵頭”這個名詞又蒙上了一層新的神秘色彩——杭城一家獵頭公司的資深獵頭向記者透露,原本以“人才獵艷”為要務的獵頭公司,卻在市場無形之手的作用下,衍生出一種全新的業務——幫助客戶企業獵取競
爭對手的“商業秘密”,包括生產核心產品的機器型號、競爭對手的薪酬狀況,以及其核心產品的秘密工藝等“機密”。
“獵頭”究竟是怎樣開展獵取“商業情報”的行動的?日前,記者有機會參與調查了一些“獵頭”的活動,一探其中的玄機和奧妙。
據記者對杭城幾家較大的獵頭公司調查,盡管目前開展此種業務的獵頭公司還不多。但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當下,企業對商業情報的刺探和收集已經成為一種普遍關注的重點,成了企業競爭交鋒的集中體現。
資深獵頭:接到商業特工的活
記者通過調查掌握到了一個情況:我省一家大型獵頭公司新近有了新業務,即變身為“商業特工”獵取目標企業的商業秘密。
獵頭公司是怎樣開展“商業特工”業務的呢?記者與一位做企劃的朋友以也想做業務為由,一起前往該獵頭公司一探究竟。據這位資深獵頭透露,他最新接手的一項業務是,幫助一家企業獵取北京一家企業某個產品的全套原始資料,包括產品配方、生產標準、工藝、結構、型號、材料、說明書、規格等。
據稱,這種業務也是在市場競爭中應運而生的。客戶企業覺得通過“挖人”的手段得到對手的研發秘密成本太高,便提出能否由獵頭公司直接獵取對方的相關資料。獵頭公司因自身業務特點,在全國范圍內都有人才信息和人脈資源,在嘗試中嘗到了“甜頭”。據悉,該獵頭公司已經接手數筆此種類型的業務,包括獲取有關企業的薪酬資料、客戶資料、生產設備型號以及核心產品的秘密配方和工藝,并且大功告成。
“獵頭”變身為“商業特工”,究竟是通過怎樣的手段,獲得這些很多是企業高度機密的資料的呢?這位“獵頭”透露了其中的“玄機”。
“突入”核心廠區獲取商業機密
不久前,我們接受了一家化工設備企業的請求,調查一家同行業企業的生產核心產品的機器型號,要求一個月完成。客戶企業的生產設備落后,單位時間產品數量低,耗費勞動力高,產能很低。而對手企業的產能卻很高,年銷售額達2個億。因此,客戶想知道他們究竟使用的是什么樣的生產設備。
要作“商業特工”必須要有“內線”,而我們在這家企業里沒有熟悉的人,可以說是眼前一抹黑。
通過前期摸底,我們圈定了三個人作為“動員對象”,一位企業副總、技術部部長和生產設備登記員。
發展“內線”我們一般采取這樣的步驟:首先電話溝通,表露獵頭身份,稱順便路過,想認識一下,邀請他吃飯。一些人對獵頭沒有戒備,并有好奇心,會接受邀請。席間,表示意欲邀請他做獵頭公司的兼職顧問,并可以支付給他一筆費用,并要求他提供一個私人帳號。之后,很語焉不祥地提出需要他提供哪些“支持”。如果對方愿意提供帳號,但是不愿提供幫助,我們在第二天就會在對方帳戶中打入5000至1萬元。如此“騎虎難下”,對方就會按我們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但是,此次發展“內線”卻毫無進展。我們對該企業的副總和技術部部長軟磨硬泡,但他們都很有職業精神,無意于收獲意外之財,對相關信息更是守口如瓶。
于是,我們把唯一的希望寄托在了生產設備登記員身上,請他吃飯時就給了他一個大紅包,內有3000元,相當于他兩個月的工資,稱為“幫忙費”。我們沒有透露真實的目的,只是說想到車間里轉一下,學習一下管理經驗。
他終于答應第二天帶我們進核心廠區。該企業規模較大,門衛管得很緊,我們按吩咐報出“內線”的名字,并假稱為一家企業設備維修部的人員,得到了出入證,由此得以進入。
那天是個星期天,車間里除了一個車間主任,工人很少。我們在車間里看了個夠,統共5種設備,有一些生產設備上貼有銘牌,我們便在心里暗暗記下型號和生產廠家。有的設備上沒有銘牌,我們就假裝無意地問一旁的工人,這種設備好不好,是哪里生產的。他告訴我們,是該企業與另一家企業共同研發的。
我們就以記者的身份,與當地科委聯系,得到了一份當地醫療設備生產廠家的名單。然后,我們一家家打電話去問,但所有的廠家都沒有生產此種設備的。
我們又向“線人”側面打聽,這種設備是與哪家企業一起研發的,他語焉不詳地說,是與該企業附近的一家企業合作的。我們又篩選了當地100公里范圍內所有的廠家,終于打聽到一家機電生產廠家生產了此種設備。
我們的任務就圓滿完成了,將這些設備資料告訴客戶,他們能大幅度提高產能,而我們此次收益為3.5萬元。
溫情攻心“聊”得核心工藝
不久前,我們又接受了一家企業的委托,需要解決一個產品的膠水粘合問題,委托調查天津一家對手企業的新產品配方。但是,我們左沖右突,都沒有在目標企業內部打開缺口,發展“線人”的計劃一一落空。
其中一位技術部的部長對企業十分忠誠,他明確告訴我們,不會做對不起企業的事,不會出賣企業的技術秘密。就我們跟他的接觸,我們也感覺到他不是那種人,對他的為人也十分敬佩。整整三個月后,我們與他成了好朋友,還邀請他到杭州游玩。
有一次,在電話里聊天,我們聊了整整2個小時。這位技術部部長出生在一個湖南農村,家境十分貧寒,家里還有兩個弟弟。他在這家企業里,從普通的技術員做起,憑著自己的勤奮和智慧,一直干到了技術部部長。他說,企業老總對他十分關照,給他分了一套住房,在他家人生病需要錢的時候,慷慨解囊,借了一筆錢給他,解除了他的燃眉之急。所以,他對老總是十分感激的。
后來,聊著聊著就聊到了工作上。他無意中說了一句:“我們搞了兩年的技術創新,其實也沒有研究出什么新的產品配方出來。但要解決膠水的粘合問題,后來我們發現,加溫能夠解決這個技術難題。”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加溫”兩個字觸動了我敏感的神經。這不就是關鍵的工藝嗎?后來我將這個秘密告訴了我的客戶企業,他們十分滿意,支付了我們3萬元的報酬。
涉嫌侵犯商業秘密
對于獵頭公司開展的全新“業務”,浙江同濟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新敏律師認為就獵取信息不同,需要區別“定性”。他說,獵頭公司是一個人才中介機構,通過獲取商業秘密為己牟利的行為,不僅超出了獵頭公司規定的業務范圍,并且違反了《刑法》,涉及了侵犯商業秘密罪。
而收買“線人”進入產區參觀以獲取生產機器設備型號的行為,陳律師認為,由于機器設備型號是公開的,不屬于商業秘密。在這種情況下,獵頭公司稱不上違法。帶領獵頭公司進入廠區的設備科人員事先并不知道獵頭公司的竊取目的,也不算犯罪,但其行為對企業造成的損失,則有可能違背了與企業簽訂的保守企業秘密的勞動合同條款。此位資深獵頭所說的,從要害人員口中探聽出產品“加溫”的秘密,就是一種工藝,屬于技術信息的范疇,是一種商業秘密。陳新敏律師認為,很明顯,獵頭公司以利誘的手段,以錢財收買企業技術信息,主觀目的是故意的,已經構成了侵犯商業秘密罪。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