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出臺了《2006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根據新辦法,高職院校及本科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業將首次統一要求編制分省計劃。按藝術類招生的本科專業由學校自行決定是否編制分省計劃,為防止各地生源不均的情況,教育部編制藝術類專業分省計劃的院校,可預留不超過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計劃
總數10%的計劃。
根據新規定,在有省級藝術統考的地區,藝術類高職招生,將以省級統考專業成績為依據;沒有省級統考的地區和專業,將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考試。藝術類本科招生院校,可用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學校也可在此省級統考合格生的基礎上再進行專業考試,以確定本校的合格考生。
為規范藝術類招生,教育部要求,藝術類考生的藝術專業試卷要保留一年,專業考試的主觀題必須兩人以上閱評,考試結果要有成績和記錄。
另外,從明年起,藝術類專業考生的統考數學成績將計入文化課成績總分,并停止中等藝術學校推薦免試生的工作。
責任編輯 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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