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傾聽,隨時解答 市法律援助中心協辦 法律服務專線"12348"本欄熱線82933515 上個月,妻子生下一女孩。當初,我曾和岳母約定,如是女孩就隨她姓。現在,我要給女兒上戶口,請問:我能讓女兒隨岳母姓嗎?  
; 律師解答:婚姻法規定,子女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但沒有規定必須二選一或禁止子女登記第三姓。你和妻子都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你倆有權決定其姓氏。 結婚前,我曾與丈夫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提出離婚,如他先提出離婚,就要將他的房子給我。我倆為此還專門寫下約定,雙方在上面簽字。婚后一年,他提出離婚,我能要求此房嗎? 律師解答:這份協議是無效的。你們可對共同財產約定歸屬,但這個約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協議中,你們的條件是雙方不得提出離婚,這個條件違背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因此該協議無效。 幾天前,我父親去世了。辦理完后事,母親拿出一份遺囑,稱這是父親留下的,但我發現,遺囑上沒有父親的簽名,請問,這份遺囑有效嗎? 律師解答:你母親提供的遺囑沒有你父親的簽名,不能認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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